交通部修法 航空業者須揭露罷工三階段資訊

近年台灣發生3次航空業罷工事件,眾多旅客權益受損。交通部5日發布實施新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若再遇勞資爭議事件,業者須在勞方投票、取得罷工權到開始罷工3階段揭露資訊,違者最高罰新台幣300萬元。

交通部表示,新修正的航空業勞方罷工規定,是有鑑於2016年至今國內航空勞資爭議不斷,為使旅客了解民用航空公司發生勞資爭議進程及所提供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要求業者應就勞方舉行罷工投票、取得罷工權及開始罷工等3個勞資爭議進程發生時,在公司網站或以其他適當管道揭露相關資訊。

根據新規定,第一階段,航空業勞方舉行罷工投票時,航空公司應揭露勞方罷工投票開始日期及結束日期,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也應包含旅客諮詢協助管道及服務時間,以及航班異動之處理原則(如:因航班異動而受影響的已訂位旅客安排及協助事項與通知方式等)。

第二階段,在勞方取得罷工權後,航空業者需在官網揭露勞方取得罷工權之日期,也要提供航班異動資訊之公布方式及通知旅客方式,還有對於如因航班異動而受影響的已訂位旅客安排及協助事項(如:更改航班、簽轉其他航空公司、退改票方式等)。

第三階段,在勞方開始罷工時,航空公司需設置專區揭露罷工日期及時間,並在旅客訂票過程中揭露航班異動資訊、海外旅客諮詢管道及協助事項、受影響旅客權益保障措施(包含:對象與條件、項目、金額及申請方式等)及其他(如:申請班機延誤證明方式)。在罷工結束後,也得視情調整揭露資訊內容。

有關航空業勞方罷工,業者3階段揭露的資訊,有關旅客諮詢協助管道部分,都包含:電話、電子郵件聯絡信箱、聯絡地址、線上即時諮詢平台資訊。【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