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宣布:5日凌晨0時起 實施「禁蒙面法」

香港反送中行動越演越烈,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4日)下午3時在香港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宣布引用緊急法訂定禁蒙面法,將於5日凌晨0時起正式生效,將有豁免條款,違例者最高可判監1年。

林鄭月娥率同8名政府高層官員宣布以上決定。她表示,過去接近4個月因修例引起的示威衝突不斷,發生超過400場大大小小的示威遊行集會,往往演變成暴力行為,導致超過1100人受傷,當中超過300名執法人員。而且使用暴力的示威者幾乎都是蒙面,目的是隱藏身分、逃避刑責,相信反蒙面法能有效阻止激進違法行為,並有助警方執法。她強調這次「非容易決定,但以今日情況來說是必須的決定」。

林鄭也表示,這並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其目的是停止暴力、恢復秩序,打擊對象是使用暴力的人,她明白有人有需要戴口罩,所以規例設有豁免條款,包含宗教、醫學、健康以及保障從事專業工作時之自身安全等。另外,反蒙面法是規例,屬於附屬法例,將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於16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禁蒙面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在非法集結、未經批准之集結、受《公安條例》規管之集會遊行等活動現場,使用可能阻止辨識身分之蒙面物品,違者可處監禁1年或港幣2.5萬元(約新台幣9.8萬元)罰款;蒙面物品包含以顏料塗於臉部。此外,允許警員在任何公共場所截查蒙面之市民,要求該市民除去蒙面物品以確認其身分,若不從者可處監禁6個月或港幣1萬元(約新台幣3.9萬元)罰款;確認身分後該市民即可繼續蒙面。【記者 江臻妍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