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8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因涉浩鼎案被迫請辭,被起訴貪污罪獲判無罪確定,公懲會認定他有兩項違失而判申誡,並遭監院彈劾。翁啟惠認為名譽是他第二生命,無法接受錯誤懲處,向公懲會提出再審,公懲會今(18日)駁回再審之訴。
翁提起再審之事由有二,一為「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部分,他認為原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判決」、「就足以影響原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斟酌」;第二,「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之情事」部分,他主張也是就「適用法規錯誤」,也有重要證據漏未斟酌的疏失。
翁啟惠表示,2005年和妻子在美國設立家庭信託,信託的最終受益人是子女,2009年至2012年初,接受40多年的好友、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建議投資股票。翁認為主觀認知,這些錢當時就給了成年子女,不是夫妻的財產,因此不在申報範圍。
公懲會則認為,翁啟惠擔任中研院院長期間,2012年12月23日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之時,未據實申報以漢通公司代表人鄭秀珍名義所擁有的浩鼎公司股票,翁的答辯書也坦承「間接持有」這些股票,說明股票在翁移轉給子女之前,不能認定已屬成年子女所有。此外,女兒翁郁琇是浩鼎大股東,2014年中研院與浩鼎簽訂「大規模酵素合成寡醣」案的專屬授權契約時,他沒有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部分,因此判決將他申誡處分。
翁啟惠認為公懲會嚴重誤解,名譽是第二生命,即便是申誡薄懲也是無法承受的重中之重;再審庭上,翁提出逾百筆資料佐證,希望公懲會能許可再審重新檢視證據還他清白,但遭公懲會駁回。【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