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被判申誡 翁啟惠不服聲請再審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捲入浩鼎案,監察院2017年通過彈劾,將他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4月初公懲會以未據實申報財產、迴避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等理由,最後判決記申誡。翁啟惠不服欲洗清罪名,向公懲會聲請再審。公懲會今日(4)公開審理並進行言詞辯論。

翁啟惠在浩鼎案中被判定無罪,但行政責任未釐清,監察院認定翁啟惠有8項違失,將他彈劾並移交公懲會,公懲會認定翁有2項違失,其一是財產申報不實;其二是違反利益迴避。公懲法判以申誡懲處。

翁啟惠不服判定結果,他表示,經他訴願後撤銷罰金,這就代表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他沒有財申不實。但公懲會仍然根據彈劾內容認定他有財申不實與違反利益迴避,判決申誡。財申不實和利益迴避之間有連動關係,既然已撤銷了財申不實,就代表利益迴避也不成立,他認為整個申誡基礎是不成立的。翁啟惠認為自己沒有違法,持訴願決定書向公懲會聲請再審。

庭訊中,監察院指稱,訴願決定雖然撤銷,但卻是在5月3日做成公文,並在5月8日寄出送達,所以不影響公懲會4月間對翁啟惠記申誡的判決。至於翁啟惠也指稱,他獲得無罪確定,以及監察院訴願委員會撤銷他的裁罰,證明了起訴及移送內容都不是事實,翁啟惠強調,名譽是他第二生命,他無法承受錯誤懲處所帶來的傷害,決定據理力爭,所以提出再審,希望公懲會以公正的角度重新檢視本案,還予清白。全案定於7月18日宣判。【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