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位於台北市核心7鐵共構的雙子星投資案,經濟部投審會26日召開會議做出決議,因有中資影響疑慮,依照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認定不利國家安全,駁回南海發展公司案。由於南海發展為雙子星得標公司,此也等於否決南海投資雙子星。
雙子星開發案歷經6次招標,107年底確定由香港商南海發展集團獲最優申請人資格,香港商南海發展(NAN HAI DEVELOPMENT LIMITED)及馬來西亞商馬頓(MALTON BERTHAD)等申請匯入相當於新台幣10億元等值外幣,投資設立台灣南海發展公司。
經濟部投審會發言人楊淑玲表示,考量本案國內被投資事業營運涉及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土地開發案,為台北市西區門戶計畫建設,且位處大台北地區重要交通樞紐,捷運、高鐵、台鐵、汽車客運等大眾運輸滙聚,涉及國家安全議題,以3大理由駁回此案。
第1,投資人母公司百慕達商南海控股有限公司自行於財報揭露其大部分業務及員工均位於中國內地,附註說明依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經營分部」之披露而言,南海集團應視中國內地為集團之註冊國家。
第2,百慕達商南海控股有限公司之行政總裁為中國籍,且其董事會下設之4個委員會中,負責營運及制定政策方向的執行委員會有過半成員是中國籍,而負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暨委任行政總裁,向董事會提供推薦意見的提名委員會,5名成員也有2名是中國籍,顯示中國人高度參與百慕達商南海控股公司之營運、政策方向。
第3,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之股票已全部質押予香港商中國數碼公司,而香港商中國數碼公司於截至108年5月31日,中國人於董事會席次過半(4/7),已具控制力。
對此南海團隊律師與顧問群指出,申請案被區分為「僑外投資」而非「陸資投資」,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第1項是規定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的「事業」是完全禁止外國人投資,同條的第3項則說明「禁止外國人投資的業別由行政院定之」,亦即「僑外投資負面表列」。律師與顧問群表示,以第7條為駁回理由意指雙子星案應禁止外國人投資,但現行有效的「僑外投資負面表列」卻不適用於雙子星開發案,因此投審會駁回理由顯然與現行法令不合,應已違法。南海團隊表示,後續若收到投審會正式公文,不排除提訴願、行政訴訟等法律行動。【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