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酒駕處罰新制7/1上路

交通部25日表示,加重酒駕處罰新制7月1日起即將上路,酒駕及拒絕酒測罰則都提高,並增加同車乘客連坐處罰、沒入車輛及被害人懲罰性損害請求權等。

為回應社會對酒駕零容忍,並杜絕酒駕上路,立法院於今年3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酒駕全面提高罰則。交通部將分兩階段實施,7月起加重罰鍰、同車連坐、沒入車輛及被害人懲罰性損害請求權等先上路,酒癮治療及加裝酒精鎖預計明年3月實施。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表示,7月1日起酒駕處罰新制有6大重點。

一、酒駕罰鍰提高,汽車駕駛人酒駕初犯的罰鍰提高為3萬元至12萬元,機車駕駛人罰則不變仍維持1.5萬元至9萬元。

二、新增累加罰鍰規定,5年內第2次酒駕超標以罰鍰最高額處罰,機車駕駛人處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處12萬罰鍰;第3次以上違規,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原本拒絕酒測罰鍰是9萬元,新規定提高至18萬元,且新增每次加罰18萬元。

三、汽車駕駛人酒駕且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吊扣駕照延長為1至2年;若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照也增為2至4年。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而汽機車駕駛人5年內再犯酒駕或酒駕拒測,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政府將得依「行政罰法」將車輛沒入。

四、新增同車共責的連坐處罰,汽機車駕駛人酒駕超標,可處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600元至3000元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

五、懲罰性損害賠償金:運輸業司機執行職務有「酒駕」或「拒測」的情形,導致他人受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可依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

六、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酒駕、拒測加重處罰,根據新規定,可罰600元至1200元,拒絕接受酒測可罰2400元。【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