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液蛋禁用破殼蛋 違者最高罰300萬元

多起不肖業者將破蛋、過期蛋品混和後再賣下游,食藥署今(30)天預告訂定「液蛋衛生標準草案」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規範液蛋的蛋殼狀態及微生物量,另外裂殼蛋須符合3大要件才可使用。新制將於2020年元旦實施,若違反衛生標準或違規標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2017年底全台第二大蛋場「萇記泰安」遭檢調查獲使用過期蛋、破蛋混製成液蛋來販售;隔年8月「元山蛋品」利用過期破蛋、長蛆蛋混製液蛋;同年10月「義進金食品公司」被查獲回收即期蛋品並混入新鮮蛋品組成「盤蛋」改標販賣,還被驗出殘留動物用藥「乃卡巴精」。國人每天食用的蛋短時間連環爆,逼著食藥署緊急針對液蛋訂立標準。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表示,黑心液蛋爆發後,產官學界重新檢視液蛋標準,決議規範原料蛋的形態,將來只有2種蛋可用於液蛋原料,一是蛋殼完整無裂痕的蛋,二是蛋殼破裂但蛋殼膜完整、外表無汙垢附著且內部蛋液無洩漏的「裂殼蛋」。 魏任廷補充,液蛋分為殺菌及未殺菌2種產品,一般含生蛋的食品應用殺菌液蛋;高溫烘焙的蛋糕品則可用未殺菌液蛋。

新制也明訂要求殺菌液蛋不得檢出沙門氏菌、未殺菌液蛋的生菌數不得超過一定限量外,液蛋產品的包裝上須明確標示「殺菌」或「未殺菌」的液蛋,並標示保存條件和有效日期,未殺菌液蛋須註明「本產品須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能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警語。

預計新制於明年元旦上路,食藥署及各地方衛生單位會針對全台50幾家液蛋業者突擊檢查。若違反衛生標準或未依規定標示,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使用腐壞、發霉的原料蛋,依食安法將開罰6萬至2億元。【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