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7

新媒體傳播方式與速度的進步,讓資訊的正確性變得更為重要,為遏止選舉散布的抹黑文化及不實訊息,行政院於昨(16)日通過內政部版本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未來經法院3日內裁定,媒體業者需下架不實的選舉廣告,若不從將被罰20至200萬元,目前已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表示,雖然選舉罷免法104條已有相關規定,但鑑於網路及新媒體的傳播快速,因應不實競選和罷免廣告的案件而修法。
修法重點包含,選舉罷免投票日為放假日。競選期間,在投票日前,若有不實廣告,參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可對不實內容之競選或罷免廣告,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亦可向法院聲請緊急禁播令。法院於3日內裁定,核准後,媒體業者需下架不實的廣告。若媒體業者不服,可在裁定後3日內提出抗告,法院也於3日內作出裁定。若業者沒有下架不實廣告,可處20至200萬元罰鍰。【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