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虐童致死 最高處無期徒刑

立法院今日(10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也加重虐童的刑責,規定凌虐18歲以下兒少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次修正條文除了把保護客體從16歲拉高到18歲,以及明確定義「凌虐」行為外,更根據現行「刑法」第286條進行修正,將原先規定凌虐未滿16歲之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致重傷者則處5年到12年有期徒刑。

根據衛福部統計,民國105年兒童少年受虐致死人數高達12人,106年成長為23人,成長幅度近乎一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吳志揚表示,如此可見國內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令,對於虐童者毫無嚇阻的力量,而此次修法後,將有一定程度可以減少虐童、殺童的悲劇發生。【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