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通過 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

行政院今天(11日)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擬具的「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為避免去年公投綁大選的亂象再度發生,新增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的規定,增加公投準備期間由1個月拉長為3個月,將「應」改成「得」,讓公投可以與大選脫勾,此外人權議題,則不得公投,投票當日不得宣傳等。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去年首度辦理的公投過程中,有特定團體及有心人士,透過系統性的大量抄寫名冊,進行提案連署,甚至其中還有3案同時、均有連署造假情形發生,為了防止死亡連署或人頭連署、加強連署可信度方面,這次修法明定公投案的連署須檢附身分證正反影本。

此次修法明定公民投票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不得違反我國已締結、經總統批准或公布之國際人權公約及其施行法之規定,以回應同婚支持者認為人權不能公投的意見。

另外,許多民眾抱怨去年公投名稱太長看不懂,這次修法明訂,公投提案時,要縮短公投主文並新增公投簡稱,其中簡稱不超過10字、主文不超過50字,並規定理由書不超過1000字,超過字數部分,就不予公告及刊登公報。公投投票當天,不能進行相關宣傳。

蘇貞昌也表示,政府極力推動直接民主,希望民主落實施行,若有人假借民主程序破壞民主,或在施行作業過程中遭遇一些情形,使公投無法順利進行;又或者因公投同時舉行,發生選舉時間延宕等情形,政府有責任通盤檢討,讓民主精神持續、選舉順利作業、民意能夠表達,讓台灣的自由民主逐步成為世界典範,也讓民主真正在這塊土地生根茁壯。[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