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5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4日上午以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由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公開鼓吹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Hong Kong National Party)再行運作,並立即生效。這是香港回歸中國21年來,首次引用相關條例封殺特定政黨,依該法規定,違者可處監禁3年。
李家超表示,保安局已於今日發信給香港民族黨及相關人士,以及他們的代表律師,讓該黨成員在命令生效後30天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在上訴期間禁止命令保持有效。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先後3次要求保安局延長提交時間,最後於規定的時間過後才提交書面申述。
依香港社團條例第8條的規定「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與否,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並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以及「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而禁止民族黨運作。
香港民族黨成立於2016年3月28日,鼓吹港獨,以獨立建立香港共和國為公開綱領,且制定四年計劃、申請成立公司以及報名參選立法會等,加上民族黨曾表示,會以包括武力等一切抗爭手段實現綱領,惹惱香港當局。
李家超強調自由應受法律限制,香港市民有結社和言論自由,但香港民族黨不能把這些事情當為政治口號,而不顧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威脅。因此基於國家安全及香港公共安全,決定根據《社團條例》禁止民族黨運作。【記者 成曉中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