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劣油案求償3300餘萬 一審僅判賠154萬

2014年掀起的假油風暴,消基會代消費者分別對頂新、強冠、正義、北海公司提起團體訴訟案,求償金額逾1億元。於6日強冠案一審判賠154.8萬元,與消基會求償3364.6萬元落差甚大,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不滿意判決結果會再上訴。

台北地院一審判葉文祥與強冠等15家廠商,連帶賠償其中172名消費者154.8萬元。消基會求償每人3萬元「非財產損失」及3倍懲罰性賠償金,法官認為過高,改核准賠每人3000元非財產損失、2倍懲罰性賠償金。

17家下游業者中有3家業者免賠償,包括這一鍋餐飲、劉媽媽米食、維力食品。

刑事部分,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副總戴啟川,去年9月最高法院依285件加重詐欺罪與食安法「摻偽假冒罪」,判刑22年及18年,沒收犯罪所得8150萬元,併科罰金1.2億元確定,2人已入監服刑。

游開雄對判決結果與消基會的認定有極大的出入,消基會求償每人3萬元是依食安法修正後的賠償上限,判賠3000元顯然過低;並表示黑心食品經年累月累積,消費者本難以證明對生理之傷害,法院若輕判更難嚇阻僥倖的不肖業者。【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