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澳電廠環差案爭議多時,來自深澳、瑞芳、基隆等在地居民組成「反深澳燃煤電廠自救會」,從汙染、生態、能源轉型等面相,重申自救會反對開發立場,並於9日與環保團體一起在行政院門口召開記者會,呼籲「撤銷環差」,正式對行政院遞狀提起訴願。在地居民的王銘祥說:「台電10年前說番仔澳灣沒生態,結果我們發現大海扇珊瑚礁群;10年後你們用環差來通過,要把卸煤碼頭設在深澳灣,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蔡雅瀅:深澳環差與2006年案差距過大 應以「新案」辦理環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深澳電廠環差案開發內容,將卸煤碼頭等海域設施改至深澳灣、新增海水淡化廠、備用灰倉、變更輸電路線等,與2006年環評案相較已大幅變動,應視為新案辦理環評。
當年環評包含「舊廠拆除工程」與「新廠建廠工程」,前者由台北縣政府核發拆除執照,已執行完畢;後者2007年8月22日取得經濟部籌設許可,迄今尚未動工,應依環評法第16條之1辦理環境現況差異分析暨對策檢討報告(環現差)。此外,此案土地使用變更,對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等自然、社會環境有不利影響,將造成噪音汙染、空氣汙染等,應依環評法施行細則就變更部分重辦環評。
郭鴻儀:環評欠缺完整調查、評估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郭鴻儀則認為,單就「環差分析」報告本身而言,就具有審議判斷上的瑕疵。開發基地海域位在「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依據《漁業法》及新北市政府公告,在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任何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應經新北市政府同意。但台電公司至今未取得新北市政府任何書面同意,且新北市政府已經表明不同意台電公司投放任何形式的結構物。另外,新北市環保局「生煤使用許可審查原則」已明確表示新設汙染源,能源使用建議改以氣體燃料或液態燃料,但「深澳電廠」仍堅持以「燃煤」作為唯一選項,恐難以取得新北市政府的「生煤使用許可」。
張凱婷:撤回深澳 能源要轉型
綠色和平能源專案主任張凱婷呼籲,政府應主動撤回深澳案,展現能源轉型的決心。綠色和平與眾多公民團體從三月發起「要求經濟部撤回深澳」連署以來,至今才四個月,連署人數已激增至九萬人,顯見民眾反煤的決心。深澳燃煤電廠會帶來大量的空氣汙染,包括PM 2.5、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更會排放包含汞在內的重金屬,其影響範圍擴及北部許多縣市。政府應該著眼於長遠的電源開發,以「環境永續與安全」為優先考量。【新聞來源:環境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