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育部長吳茂昆 遭監察院彈劾送懲戒委員會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於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擅自拿學校專利在美國開設「師沛恩生技公司」,且赴中國取得專利。監察院認為吳茂昆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嫌提案彈劾,於3日審查彈劾案以13票全數通過,全案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監委指出其資料顯示,吳茂昆未經東華大學同意授權以校長名義於2015年8月18日,到美國加州州務卿將綬草醫藥應用專利申請開設「師沛恩有限責任公司」,於同年9月2日核准設立,侵害了東華大學專利權。吳茂昆並擔任該公司的執行業務股東負管理權責,且實際參與其公司委託申請之專利事務,公司實收資本總額達1000美元,吳茂昆出資200美元,占公司總資本2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監委表示,吳茂昆以個人申請東華大學就美國發明專利,申請勞務採購案動用了經費新台幣80萬元,本案皆為本人親自予以核准,以致於讓東華大學無法得知吳茂昆是用公司的名義申請,當時匯款新台幣76萬6952元給WSGR專利事務所,此行為已違反了公務員服務法,其違失行為事證十分明確且情節重大,將依法提案彈劾。對此吳茂昆卻表示,自己並沒有做不對的事,而整件事情自覺「問心無愧」。【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