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博崴山難二審逆轉 高院:無「登山零風險」的請求權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2011年2月獨自攀登南投白姑大山發生山難,當地警、消、國軍搜救51天一無所獲,但山友卻在2天就找到遺體,死者家屬氣得控告南投縣政府消防局救援有疏失,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消防局要賠償266萬元,27日高院二審大逆轉,改判不用國賠,仍可上訴。

張博崴的父母認為政府機關怠忽執行職務,報案後隔天消防局才派人組織搜救,也沒有主動找民間救難團體求助,51天的混亂搜救情況,錯失了黃金救援時間,因此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南投消防局可從張博崴通聯紀錄縮小搜救範圍,卻在事發1個月後才前往定位,未積極蒐集山難位置等相關訊息,搜救人力未即時救援,致張男失溫身亡,怠於執行職務,判南投消防局國賠張家266萬多元。南投縣消防局收到判決書後,則以最速件上訴。

27日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則是大逆轉,法官認為當時張博崴穿輕裝獨自攀登白姑大山,口糧也只供過一夜,明知留在原地或手機訊號能接收處容易獲救,卻還是離開,搜救人員更難掌握其位置,增加搜尋難度;因為貿然到上游溪谷,終因體力不支、失溫休克而亡故,因此判定南投縣消防局沒有疏失、免國賠;同時高院認為,人民對國家並無享有登山零風險的請求權。

張博崴父母接受媒體採訪表示,錢不是重點,是希望藉由本案,讓政府正視救援的問題,提升救援效率,並面對基層消防員額不足的問題,也擔心國家的救難機制,由進步的五步退回原來的三步,希望政府各單位好好分析相關問題。至於是否再繼續上訴,要收到判決後再考慮。對此南投縣消防局則表示,感謝法官公正、客觀判決。【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