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7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貨物稅》增訂條文,明訂若報廢民國88年6月30日以前出產之大貨車汰舊換新,新車則擁有5萬元的貨物稅減徵額度;為發展太陽光電產業,發展太陽光電能源,未來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可免徵貨物稅五年。
根據《貨物稅》增訂條文草案內文,財政部指出,為強化國內太陽光電產業供應鏈,以發展太陽光電能源,明訂自條文生效五年內,專供太陽光電模組之玻璃檢,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之用途證明文件者,免徵貨物稅之優惠。
另外,至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報廢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新臺幣5萬元。此外,行政院環保署也將按照車齡與車重提供每輛車5萬元至40萬元的現金補助。
財政部表示雖有稅損,符合玻璃免徵條件將產生1942萬元的稅損,而大貨車換購貨物稅損預計約有4000萬元,但鼓勵民眾提早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少老舊車輛數量,以達節能減碳目標。【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