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6日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有關《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的修法方向,其中最具爭議的加班工時方面,最終拍板採取乙案,即每月加班時間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但3個月內仍不得超過138小時,讓勞工、雇主保有彈性;至於輪班間隔休息時間以11小時為原則,但不得少於8小時。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表示,未來若公司、行業想要鬆綁「7休1」,須先經過中央主管事業機關(如:導遊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以及勞動部的審核,讓最熟悉此類行業的機關部會,審酌其必要特殊性與目的,經雙重認定後,需再經過工會同意,若該事業單位無工會者,則經勞資會議同意之;而其雇主僱用員工在30人以上者,則需再送當地勞工局備查,藉由多重審查,使「7休1」被嚴格把關。鬆綁後,勞工可於「每7天週休2日,其中1日為例假日」排班中進行調整,可調整為第1週的第1天休假、第2週於最後1日休假等多元作法。
徐國勇以旅遊業導遊為例說明,帶團至歐洲至少要8到10天以上,若強制「7休1」,需再由另一名導遊在中途接替,勢必帶來困擾;或是舉辦展覽,其展期超過7天的工作人員、電影業者等,同樣會面臨問題,因此「7休1」應有所彈性;此次修法促使勞動的彈性增加,也讓想加班的人有彈性可以加班。
另外,本次修法也將休息日加班工時,由原來做1小時算4小時、做5小時算8小時,改採核實計算;另外每月加班時間上限放寬為54小時,但3個月內仍不得超過138小時;輪換班間隔休息時間可從8小時提高到11小時。在特休假部分,若勞工當年度未休完,可遞延至隔年再休。如果下一年度被迫中止勞動契約,或仍有未休完之特休,則雇主必須折算工資發放,不得認定為勞工放棄休假。
徐國勇表示,今日開會草將送至勞動部審查,再交由政委林萬億審核之後,預計本週四(9日)可送行政院會通過,屆時賴院長將親自舉辦記者會對外說明,惟最終仍由立法院進行審議。【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