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7

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 , RCA) 1970至1992年在台設廠投資,因使用三氯乙烯等溶劑,關廠後被發現土地和地下水受到嚴重污染,造成上千員工罹癌、生病,至少221人死亡。500多名前員工和家屬提集體訴訟求償27億餘元,台北地院一審判RCA等公司須連帶賠償其中445人共5.6億;上訴後,高等法院27日二審宣判RCA等4公司應賠償486人共7.1億餘元,全案可上訴。
求償員工主張,RCA於1970年至1991年在台灣設廠期間,因桃園廠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31種有機溶劑,廠方未教導員工防護毒害,廠房內也沒設置合法通風換氣裝置,也未盡到環境維護與污染控管的責任,致使員工隨意傾倒可能致癌的有機溶劑,導致廠區土壤與地下水遭受污染,造成上千名員工罹患各種疾病、數百人罹癌過世,受害的529名員工集體向RCA求償27億元。
北院於2015年4月一審判決出爐,北院認定RCA桃園廠使用三氯乙烯等4種致癌的有機溶劑,未教導或告知員工相關防護措施,判RCA、法商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等3家公司須連帶賠償445名受害人5.6億元,RCA員工關懷協會於高院審理期間,將求償人數從529人增加成1554人,索賠金額由55億多元增加到72億多元。不過,最高法院認定,協會在二審增加求償人數、金額於法不合,於2016年4月間裁定駁回。
全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27日二審宣判,RCA以及旗下控股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以及奇異公司共應賠償逾7億元。【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