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總統未過連署門檻 施明德提告遭駁回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及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2015年原擬以獨力參選人身分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第14任正副總統選舉候選人,但因無力繳交保證金,亦未在45天內完成27萬份連署,遭中選會以表件不合規定不予受理;施明德雖自行退選但認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限制人民參政權,因此對中選會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12日駁回施提告,全案可上訴。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無政黨推薦,參選人須在45天內完成連署,而2015年9月公告當時法定連署人數為26萬9709人。施明德表示,近27萬份連署書每份工作處理費以100元計算,得花費近2700萬元,此外登記參選後還得繳交1500萬元參選保證金,若得票數不足則不予發還,等於人民獨力參選必須拿出4200萬元,選罷法的高門檻剝奪人民參政權亦違反平等原則,有違憲之虞。施同時也提出「現在已是網路時代,為何中選會還要規定紙本連署,增加擬參選人的金錢負擔?」

法院判決指出,施明德未檢附政黨推薦書,亦無完成連署證明書,表件不合規定,施亦僅提出5萬1000元支票當保證金,未達門檻,中選會不予受理無誤;依據司法院釋字468號意旨,選罷法內有關保證金部分並未違憲,因此駁回全數請求。

施明德的委任律師李念祖主張強調,釋字468號「惟關於上開被選舉權行使之要件,應隨社會變遷及政治發展之情形,適時檢討改進,以副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之意旨,乃屬當然。」本案涉及「總統及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連署與保證金的制度,不合理又不可行,對於人民參政權已達違憲程度,請求合議庭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釋憲。【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