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3

國語日報董事會紛爭不斷,教育部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後,認定國語日報為「政府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於 12日大動作向法院聲請解除所有董事職務,並請求指派臨時之董事協助國語日報恢復健全運作,並追回現任董事不當支領車馬費、年終獎金約515萬元,惟過程預計需3到6個月。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黃月麗表示,國語日報第十九屆董事自2014年3月1日起任期3年,應於今年2月28日屆滿,卻至今未完成改選,嚴重影響相關之運作;黃月麗另表示,依國語日報章程第14條之規定,該財團董事應屬無給職,最多依其開會次數給予車馬費之補助,惟國語日報竟按月支薪,董事長每月領3萬元、常務董事每月領7千元、一般董事每月領5千元,且有年終獎金1個月可領,該情事已經嚴重違規。
對於本案,黃月麗表示,經查國語日報歷史資料,證明其報社係由政府捐資成立而轉型的財團法人。前於9月5日去函要求董事會限期改選,並要求修改捐助章程以符規定,惟該董事會不同意教育部之認定,向行政院提起訴願,為確保公益,12日委託律師依民法33條第2項聲請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董事,並且依非訟事件法第64條第1項請求指派臨時董事,並協助修正捐助章程及改選新一屆董事與監察人,使報社運作可早日步上軌道,以保障員工權益。
此外,對於該現任16位董事自2014年起共溢領約515萬元,已違反教育部之規定,將一併追回。【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