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台北市議員、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李承龍及女子邱晉芛於今年5月28日,持榔頭砸毀台北市逸仙國小校門前兩隻石狛犬;事後同黨黨員王啟鑌、呂承遠因不滿李、邱遭羈押,竟又持棍棒敲打狛犬,一行人遭檢方依毀損罪嫌起訴。士林地方法院於5日宣判,依毀損罪嫌分別判李承龍、邱晉芛各5個月徒刑,王啟鑌、呂承遠則各判刑4個月,均可易科罰金、上訴。
李承龍、邱晉芛均為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因不滿北投逸仙國小在校門口兩側擺放石犬,於5月28日晚間持鐵鎚敲爛兩隻石狛犬的腿部,29日遭士林地院聲押獲准,同黨成員王啟鑌、呂承遠得知後不滿,於30日至逸仙國小校門口以抄木棍猛砸其中一隻石狛犬,並開直播證明。
判決指出,自監視器可聽到石狛犬破碎的聲音,顯示李、邱二人當時砸毀石狛犬時力道甚大,其後王啟鑌及呂承遠看到媒體報導後,再次前往現場,由王啟鑌持木棍,呂承遠在旁把風,共同毀損石狛犬。本案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李承龍坦承持榔頭敲毀石狛犬,惟辯稱石狛犬係屬日本政府所有,逸仙國小並無告訴權,另李承龍表示,石狛犬不應放於逸仙國小校門口,故持榔頭敲打,此舉屬於言論自由保障之範圍。
另法官表示,兩尊石狛犬自民國70年起即置於逸仙國小校內,民國 103年間逸仙國小曾付費委由古物修復專家修復石狛犬,並於旁設置石碑以資記錄,足證逸仙國小對石狛犬有實際管理且屬有管領支配力之人,校長提告合法;另法官表示,對於言論自由非須以強暴手段為之,李承龍等人之行為顯已逾國家保護言論自由的最大範疇,不屬於憲法保障之言論。
本案對於李承龍等人持械敲打石狛犬之行為,法官認為屬於非理性宣傳自身主張,且透過網絡直播,已屬對於法治觀念嚴重偏差,並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且四人於犯後全無悔意,亦未對學校有任何賠償,故對李、邱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對王、呂則判有期徒刑4個月,均可易科罰金、上訴。【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