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子宮鏡檢查浮濫 核減率達72%史上最高

林口長庚醫院被投訴濫用子宮鏡檢查乙案,健保署19日會同衛福部醫事司、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等人召開記者會,公布初步調查結果。調查結果指出,林口長庚近3年執行子宮鏡檢查,不論是婦產科門診病人平均就醫次數或鏡檢執行率都高於其它醫學中心,健保署請婦產科醫師進行病歷抽審,404件有291件被認定核減,核減率72%,史上最高,並追扣2年給付費用約59萬元。

此案起因於林口長庚醫院醫師對於一名產婦陰道不正常出血,竟無先確認病患有無懷孕,就以子宮鏡診斷導致病人意外流產,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曾詢問長庚醫院,該院表示超音波排程需花費較長等待時間,對此黃指責明顯違反醫療處置標準流程。

根據健保署資料分析,全國各醫學中心近3年(103年至105年)婦產科門診就醫人數平均每年約55萬人,林口長庚約8萬人,占全國15%;在子宮鏡檢查方面,醫學中心每年平均檢查數為1.85萬人,其中林口長庚一年就有0.88萬人,占全國受檢人數47.4%,若從婦產科門診病人接受鏡檢的比率來看,各醫學中心的平均受檢率為3.35%,林口長庚比率卻高達10.5%。

健保署以每季1次子宮鏡檢查為標準,查閱近3年接受鏡檢逾12次以上的病人,共有5名病患,林口長庚4人及台大1人,其中一名病患3年共進行25次鏡檢。經過專家審核後,認定有20次為非必要檢查而進行核刪。

健保署接獲檢舉信件後,立即展開調查,對林口長庚抽審病歷及專家審查檢視進行子宮鏡檢查的必要性。鎖定該院近3年執行率高的醫師,以及病患重複檢查逾10次以上的個案,共計抽審404件,291件被核減,總核減率72%,核減理由包括非必要檢查/不符健保適應症、過於頻繁/重複檢查等,待行政調查完成後,健保署將進行追扣給付2年費用,約59萬元。【記者 陳妙華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