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31

台北世大運完美落幕,在「台灣英雄大遊行」之前,為回應社會對於體育改革的期盼,立法院31日臨時會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案。未來單項體育協會要擴大民眾參與為原則,進行透明化改革,為了破除協會遴選代表不公平的現象,也將設立仲裁機制,解決體育紛爭。
修法內容包含,將開放人民參與單項協會,理事名額中體育選手理事的比例也不能低於五分之一。在《國體法》修正案施行後6個月之內,各單項協會應該修正章程,調整會員選派的代表人數,並且進行理監事的改選。原本在《國體法》初審時,將第五章章名由「中華奧會」改為「國家奧會」,在經過院會表決後,名稱維持「中華奧會」不變。
此次修法對於單項協會做出多項改革,其中規定各單項協會理事長(會長)任期,每任不得超過4年,連任以一次為限,如此眾人詬病的「萬年理事長」,在此法修正後將不再出現。為了保障選手權益,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理事人數,不得少於全體理事總人數的五分之一。中央政府級政務官、中央政府級民意代表,不能擔任單項協會理、監事。
針對外界詬病協會財務不透明的部分,規定單項協會在每年度結束3月內,將決算及財務報表提報並公告。同時教育部每年會進行考核,作為經費補助的依據,並公告結果,對此單項協會不能規避、妨礙或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另外,考慮中華奧會是國際奧會在台唯一窗口,名稱改變可能會造成選手參賽的風險,政治問題不是迫切解決問題,因此繼續沿用「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