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31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毛振飛等8人,2014年6月聲援國道收費員遭資遣後未獲妥善安置及媒合就業,在國道林口匝道附近占據邊坡、護欄及路肩靜坐,甚至爬上ETC感應架,歷經一審判決被告無罪,經過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31日)天判毛振飛等8人無罪,認為毛振飛等人是為表達特定訴求,過程自律、和平,沒有公共犯意,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4年6月13日,毛振飛等人為了聲援遭資遣的國道收費員,搭乘8部遊覽車,群眾占據林口匝道邊坡、護欄及路肩靜坐,甚至呼口號、舉標語、唱歌,警方動員警力封路圍堵,並將毛振飛及國道收費員自救會等8人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一審時新北地方法院認為,毛振飛等人是為了表達特定主張與理念,且當時群眾進入入口匝道時,大致靠路側成列前進,最後聚集在主線路肩、路邊護欄及邊坡草地之間,群眾也無攻擊或攔阻車輛行為,毛振飛等人更沒指揮癱瘓,客觀上未達壅塞陸路或致生往來危險程度,並無主觀犯意,因此於去年11月30日判被告無罪。經過檢方上訴,高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見解,判毛男等8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毛振飛等多位被告今上午出庭聆判,現場有數十名民眾到場聲援,毛振飛於判決結束後表示,本來抱持著法官能判他有罪,由此凸顯國家的聘僱問題,對整個運動才有意義。毛振飛說,台灣的約聘雇有問題,一個人在高速公路站了20、30年,最後沒有年資、退休金跟資遣費,是國家帶頭違法,他表示這是國家應該檢討之處,期望政府能盡快解決,並會繼續抗爭下去。【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