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1

歷經一年多審理拉法葉艦弊案的軍火商汪傳浦之犯罪所得,台北地院今天(21日)單獨宣告裁准沒收汪傳浦妻子葉秀貞等人名下高達美金9億14萬多元(約新台幣273.6億多元)的佣金本息。行政庭長廖建瑜指出,此金額「比司法院一年預算還要高」,也是沒收新制實施以來最大單一金額。本案仍可抗告。
拉法葉弊案2000年由最高檢成立特調小組偵辦,通緝汪傳浦、汪妻葉秀貞及4名子女,請求凍結汪家人在瑞士、英屬澤西島、奧地利、盧森堡、列支敦士登、英屬曼島等國的61個境外帳戶。
裁定指出,拉法葉軍購期間,汪傳浦的開泰公司與法商Thomson簽立協議書,約定回扣為美金5億1594萬餘元,其中美金2875萬餘元用於行賄前海軍上校郭力恆,而郭遭法辦後已執行追繳。汪待沒收之本金應為4億8719萬餘美元,該等本金存在瑞士、列支敦士登等6國銀行61個帳戶,檢方自2001年起即請求扣押,被凍結之資金產生孳息4億1295萬餘美元亦應予沒收,合計9億14萬餘美元。另外汪家帳戶被凍結之前,把美金4744萬餘元之犯罪所得匯往新加坡、賽普勒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香港、中國、美國、法國、巴哈馬等9國,此部分資金產生孳息,因與台灣沒有司法互助,或因時間過久銀行資料已銷毀,檢調因提不出孳息金額的證明,孳息部分予以駁回。
汪家的委任律師宋耀明認為,收受法商Thomson公司的5億1200多萬美元是仲介佣金不是回扣,且海軍與Thomson公司簽訂的排除佣金條款,無法約束非當事人汪傳浦,且汪傳浦並非公務員,不適用收受回扣罪。等收到裁定書後,將會提起抗告。【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