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及其家人被請求損害賠償案,最高法院於2025年8月21日廢棄更一審民事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這是最高法院第二次廢棄發回本案,司法未能及早止損因本案冤錯,受影響的冤案受害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及其家人的人生,使他們流浪法庭的人生進入第35年。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所共同組成的「蘇建和案救援大隊」,正式重啟志工團,並發表以下聲明。
「蘇建和三人案」是台灣最著名的死刑冤錯案之一。1991年,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因台北縣汐止鎮吳氏夫婦命案,在未有客觀證據證明蘇建和等三人涉嫌命案、依據刑求取得的自白,法院於1995年錯判蘇建和等三人有罪確定,各處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在義務律師團鍥而不捨的努力下,最終於2012年8月31日更三審判決認定蘇建和等三人無罪定讞。
當年的救援行動,最著名的即是「走向黎明」的百日靜走活動,蘇建和三人案,推動了台灣刑事司法程序的進步,現在公民課本中「無罪推定」的章節裡,也正式透過蘇建和案,練習思辨警察刑求、未有辯護人協助而產生的自白,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是否是合法審判應該採用的證據。
自蘇建和等三人被指訴犯罪的那一刻起,從18歲到39歲,他們用長達21年的歲月,證明自己的清白。然而,將近35年過去,刑事早已無罪確定後近13年後,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訴訟,使蘇建和等三人仍在面對被害人家屬的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仍在法庭流浪,難以與冤案、酷刑被害人的身份告別,回歸清白、普通的日常。
35年後,最讓救援大隊感到詫異的是,最高法院本次發回理由中,對於本案自白是否可採仍然花大篇幅質疑,並認為更一審判決理由說明不足。尤其,本件自白出自刑求的事實,監察院曾糾正過法務部、警政署,認定蘇建和等確實曾遭刑求而有酷刑行為的存在,認證了蘇建和等是台灣在1990年代典型高壓威權偵訊模式下的酷刑受害者。而這樣的自白證據,竟然還在民事法庭裡頭是被斟酌、甚至被最高法院反覆挑惕。且要求高等法院再次調查與審酌的重要證據!?
蘇建和等三人已經用自己的人生,換來台灣刑事司法的改革,如今,民事司法系統也應該要嚴厲的反省。藉由本案,救援大隊希望喚起大家對於民事訴訟證據法如何排除違法證據、安排舉證責任的重視,也希望再次提醒,台灣酷刑防範與究責的機制並不完備,當事人無法依據《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來說服法院更積極地排除違法證據,國家整體而言也尚未為防免酷刑發生、修復因酷刑所生損害,負起責任。
本案進入第35年,最高法院民事庭的發回意旨,仍在自白的迷宮中打轉,且對於科學證據作成的標準與檢驗的方式極其寬鬆、草率,救援大隊將持續關注與聲援。這不僅關係到蘇建和等人的名譽與尊嚴,更關乎台灣司法的公正與信譽。我們誠摯邀請大家與我們一同進入法庭,見證這段漫長的平反之路。
發回後的第一次準備程序將於12月22日上午9點30分,在高等法院進行。我們邀請曾經參與過蘇案倡議、聲援活動的前輩們,以及被蘇案所改變的法治社會中生活的年輕人們,通通一同走進法庭觀察,見證這段漫長的平反之路。我們也正式重啟新一代志工團,懇請有意願關注個案、參與改革的志工加入,一同努力帶著蘇案再次走向黎明。【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