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2

為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及便利性,內政部於21日表示,從106年7月3日起,戶政事務所將受理跨區同性伴侶註記。
自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違背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並提出有關機關應在748號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法完成相關的法律修正和制定。
現有開辦同性伴侶註記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跨區域受理,目前除了花蓮、台東、雲林、基隆市和澎湖等五縣市還沒有受理同性伴侶註記外,其他縣市的戶政事務所均可辦理。而7月3日起還有其他四項便民措施也一起上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可繳交數位相片、網路掛失身分證免自然人憑證、試辦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還有出生登記可以到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對於上述四項便民措施,在國民身分證方面,申辦人可直接將照片上傳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即可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另外,也取消網路掛失身分證需自然人憑證的規定,以解決缺少自然人憑證民眾的困擾。對於「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內政部也表示將試辦6個月,看是否能降低民眾往來申辦的不便和費用。而最後一項關於新生兒出生登記的部分,內政部則提醒出生登記須以居住事實當作設籍參考,以落實戶籍管理。【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