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1

行政院會今天(1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內政部表示,未來將成立住都中心,落實總統社會住宅政策,協助推動都市更新及管理社會住宅,並受立法院、內政部監督。
行政院長林全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內政部表示,為落實興辦住宅政策,規劃8年內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以及推動全國舊市區及策略地區都市更新,促進都市土地運用效益,依住宅法第8條及都市更新條例第17條之規定,設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因此擬具「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內政部表示,未來將斥資新台幣30億元和土地,價值100億的資本,設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受託管理社會住宅、推動都市更新、公開評選都更實施者等;初步人力約40人,6年內視業務需要逐步擴編至200人。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未來住都中心成立後,初期將管理世大運選手村3409戶社會住宅,估計可帶動1,400億元的經濟效益。另有10個公辦都更案,由住都中心協助地方政府或事業機構進行招商。
花敬群強調,住都中心的資訊公開透明,業務受內政部監督,也要受審計單位檢視預算,不會進行代拆或徵收土地;董監事需利益迴避,不得有配偶或三等親擔任相關中心職務,關係人土地涉及都更範圍也要回報,並不得參與該項審議,住都中心不會成為大怪獸。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表示,住都中心將成立基金,循環利用,只要不虧本就可以,不是為了營利賺錢,也不會與民爭利,是要協助整合完成都更;例如偏遠地區的海砂屋,有公共安全的疑慮,因地段遠、房價低,業者沒有興趣都更,住都中心就會介入改建更新。另外,民眾如要自力辦理更新,住都中心可從旁協助,予以教育訓練和輔導。【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