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8

雲林縣政府17日核發台塑六輕塑化三廠生煤使用許可證、生煤汽電共生操作許可證及塑化一廠石油焦的許可證,但附帶條件是採取源頭減量、管末加嚴和季節限定排汙量的原則,期望未來能使用乾淨能源,保障人民健康。
本月16日台塑六輕生煤和石油焦發電的展延許可到期,雲林縣政府於17日核發1張塑化三廠生煤使用、5張生煤汽電共生操作以及2張塑化一廠石油焦共8張許可證,展延有效期限七個月至二年不等。
審核過程中,已引起許多公民及環保團體的批評,對此副縣長丁彥哲強調,一切均依法審查,且是有條件的核發展延許可。雲林縣環保局長林長造也表示,民國104年6月公布「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雖遭行政院環保署函告無效,但是加嚴管控行動一直持續進行。他指出,雲林縣從105年度起已陸續制訂電力設施管末排放加嚴、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加嚴標準,是目前全國最嚴苛,也是唯一將電廠許可證展延年限由5年縮短為2年的縣市,如此透過行政審查加嚴管控行動,採取源頭減量、管末加嚴之作為下,雲林縣105年度電力設施實際排放量相較於103年度削減硫氧化物14.95噸、氮氧化物65.56噸,已見成效。他也表示,這次核發許可證,會要求業者必須符合季節限定汙染減量,並在每年10月至隔年3月東北季風盛行時,對汙染排放量進行實際減量。
針對外界傳聞雲林縣與台塑交換代燒垃圾及堆置底渣等條件,林長造也鄭重否認,指其為空穴來風;至於環保團體所訴求之絕對禁燒,他也表示尊重,但他認為「有理想很好,但要務實面對問題」,並應採取顧全大局的作為。林長造表示,台塑宣布將用燃煤取代石油焦,縣府樂觀其成,但最終期盼能朝向使用例如天然氣、再生能源等乾淨能源,未來也會持續滾動式檢討,降低汙染,保障人民健康。【記者 李佳穎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