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廣告誇大用詞開罰

臺北市衛生局於去年度針對食品、藥物以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做出裁罰,累計裁罰841件,共5518萬元罰鍰,其中以化粧品的529件違規,罰鍰2592萬元為最大宗,食品278件、裁罰2050萬元居次,藥物34件、裁罰876萬元位居第3名。

臺北市衛生局指出2016年食品醫藥化粧品項違規廣告前三名:罰鍰累計第1名為臺灣萊雅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度因廣告不實累計罰鍰267萬元。尤其以該公司蘭蔻的「絕對完美乳霜」聲稱此產品:係經由英國國防部認證、可快速修復肌膚損傷細胞、被譽為「戰地乳霜」;以及旗下品牌植村秀的光燦新肌系列產品,宣稱:可活化細胞、使皮膚免受空污影響、得以促進傷口癒合等誇大不實的廣告內容為主要。

罰鍰累計第2名為美商雅詩蘭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其「雅詩蘭黛特潤超導系列」等產品廣告,去年度因其特潤超導系列產品推出:修護基因、清除臭氧及紫外線傷害以及可中和污染傷害等不實廣告詞句,罰鍰263萬元。

罰鍰累計第3名為愛茉莉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度因其雪花秀系列產品廣告登出:可再生肌膚、逆轉肌齡、具有強力的抗氧化及抗發炎效果等內容,罰鍰151萬元。化粧品廣告不得有誇大宣稱,例如「第一個採用隕石萃取的男士抗老修護專家…自然生成膠原蛋白..『延緩』地心引力..拉提..」等詞句,亦經台北市衛生局依法裁罰。

臺灣萊雅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蘭蔻及植村秀兩品牌受訪時表示,遭檢舉之產品廣告均已改善其不實內容,後續刊出之產品廣告內容都有依循法規規定;愛茉莉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受訪時則表示,與去年度相關之不合格廣告均已下架,且後續欲公開廣告之使用文案均符合法規規定。經過這次風波,業者更承諾,未來若廣告內容刊登前有任何違規疑慮,都會和主管機關先行確認,再進行申請。

衛生局表示,司法院雖於今年1月6日公布釋字第744號大法官解釋,自今年1月6日起化粧品廣告毋須事先送審。不過廠商仍需依「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規定,不得刊出帶有猥褻、妨害風化或誇大不實的廣告內容,違反者將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之罰鍰。【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