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遠東銀行與康和證券違規配合樂陞科技公司發行可轉債業務,金管會27日對遠東銀開罰1100萬元罰鍰,且限制該公司新辦理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直至缺失改善後,始得恢復承作。而康和證券亦被停止承銷詢圈配售業務3個月,並且暫停相關人員職務半年至一年。
金管會表示,今年對遠東銀辦理一般業務檢查與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的專案檢查,該行辦理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及投資有價證券,有違反銀行法的情事。其缺失包括選擇權端有與禁止承作對象進行交易情事,及固定收益端有未妥善建立內部控制及風險控管措施。因此重罰遠銀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另投資非屬法令規定得投資標的情事,亦罰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同時,限制遠銀新辦理新台幣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但不包括既有客戶履約或應轉券客戶轉券或提前履約買回交易,直至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後,始得恢復承作。
金管會表示,康和證券辦理樂陞科技公司可轉換公司債承銷配售案,配合樂陞辦理詢價圈購配售,並將配售客戶名單提供予遠東銀行進行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依規定,對康和證停止其承銷詢圈配售業務3個月之處分,自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4月15日,並且命令該公司暫停呂姓副總經理及林姓業務員執行業務6個月、1年。【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