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測量登記制度,維護消費者權益,內政部於22日通過「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無法供人員生活實質滯留的「屋簷」、「雨遮」,刪除以附屬建物測繪的規定,另將建物地下層測繪邊界改以竣工平面圖所載面積範圍(牆壁中心)為界,新制1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內政部表示,此次「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修正,主要是為回應各界期待改善建物虛坪問題,於第273條刪除屋簷、雨遮以附屬建物測繪規定,將建物地下層測繪邊界改以竣工平面圖所載面積範圍(牆壁中心)為界,並訂定新舊制適用之過渡規定。
另外,新增第8條之1規範地籍測量業務使用儀器設備,應定期辦理保養校正,確保為民服務品質;於第238條增訂地籍圖簿不符資訊得註記公開,以避免善意第三人因無從知悉相關資訊而受不利益的情形。
此外,目前新型態建物之地下層四周牆壁多採連續壁設計,依其工法不同而有數十公分差異,現行規定依連續壁外緣為界測量登記面積,卻無法使用,顯失公平與爭議,故予以修正,以符各界對於健全登記制度及公平交易之期待。
內政部指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修正後之建物測量登記新制,除可維護消費者權益,減少交易計價爭議,並將我國制度逐步導向與國際接軌。【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