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罷工案 監院糾正交通部民航局

有關於今年6月爆發中華航空勞資爭議及罷工事件,監察院表示,由於相關因應準備之措施及協調溝通明顯不足,致損害其公眾利益,故於13日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上,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及仉桂美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對交通部、民航局提出糾正,並且要求勞動部檢討改進。

糾正案內容指出,2016年6月24日由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動罷工之事件,其工會自向桃園市政府申請調解至辦理投票及展開罷工止,經歷52天,而交通部也為因應該罷工事件,由民航局成立應變小組,惟仍發生罷工事件,其受影響之旅客計4萬7744人次,足見交通部、民航局及華航公司,相關因應及協調溝通明顯不足,以致損害其公眾之利益,顯有欠當。

監察院表示,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間,由於華航違反勞動基準法遭裁罰之件數就有50件,裁罰金額達新台幣1143萬元,其中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對於工作超時最多,顯見其國內航空業員工工時等勞動條件之保障,仍應加強查處並檢討改善;另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施行迄今仍存有許多之問題,特別對於工時的認定上,勞資雙方時有不同之見解,致衍生爭議,為此勞動部亦應妥予研議檢討改善。

監委指出,為免各縣市政府審查之基準有不一致,致勞資雙方無所適從,或經營成本競爭不相等,或勞工因不同工時之限制產生權益受損情形,其中央主管機關應儘速訂定一致標準,落實保障航空公司空勤組員合理工時。【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