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賦稅人權大調查中,揭露有94%的民眾認為機關行政裁量權太大,尤其稅務機關太官僚、自行認定就開單,自己不舉證,還要百姓自行舉證,毫不尊重人民的基本權利。其實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限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應避免違背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的規範。
台灣稅制最經典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原本是要保護人民的,執行結果又變調了,例如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需懂法與稅,結果原先行政法庭懂法不懂稅、只會抄錄國稅局答辯書的法官,全數通過擔任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這樣百姓仍是死路一條!再者,納保官的遴選原應有一定比例遴選公正的社會人士,結果都是選出資深優良的稅官,這不是百姓跟國稅局賽球,對手是球員兼裁判,再兼教練,百姓根本輸到脫褲!若是如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就廢了吧!納保官也不用了。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卻全力為查稅獎金護盤,真是丟臉,顯現出財政部長最齷齪的人性「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也突顯最官僚的作風「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有這樣的財政部長不覺得丟臉嗎?能讓百姓不生氣嗎?稅官為了獎金浮濫開單,是積習已久的官場「獎金分紅」文化,依官階大小,官位愈大分的愈多;官員為了既得的利益,當然要全力護航,利用獎金「合法」地去賄賂自己的部屬,努力去查稅濫開單,開單愈多獎金相對愈多,何樂而不為?
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嚴重,政府要拼台灣經濟的決心,令人振奮!然而財政上還要任由課稅高手繼續年年超徵千億?令人擔心!綜合計算出《天下》幸福指數,為台灣人民的幸福狀態,進行全方位的體檢,台灣人民的幸福指數為65.94分,僅交出一張中段班的成績單,若不顧人民的死活,請問這樣下去「台灣人會幸福嗎」?
國家應該依法行政,任何行為要合乎憲法的規定來處理,但是從太極門案件來看,國家顯然沒有守法,檢察官違法偵查沒有實質依法調查,憑空認定為補習班課稅;國稅局是稅捐的專業單位,完全沒有依法行政,仍對免稅團體開出稅單;行政法院的法官參與前審審理過程已有定見,卻沒有依規定廻避。整個行政官僚沒有依法站在人民角度思考。
人民到法院尋求救濟,希望法院做出客觀公正的審判,等到的卻是對當事人很不公平的結果。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要獨立審判,基於中立客觀的立場,做出合乎法律、客觀良心的判決,可是在官官相護的官僚主義作祟下,在台灣,民告官的法稅案件幾乎百分百是官訴。所以,既然臺灣號稱民主法治國家,不管是行政官員或是法官、檢察官,都要遵守法律,避免對人民產生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