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又是一樁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代表,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勝訴率很低,但是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殭屍稅單!這殭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所以許多欠稅案是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輪流或同時凌虐的,這算是官官相護還是官官共逼呢?
侯寬仁的辦案嚴重過失,已經勞駕到監察委員調查了,也完成調查報告了,高檢署竟然敢包庇不懲處,這也是嚴重失職,是否再請監察院再調查與報告。高檢署這樣的行為也算是藐視監察院,百姓又能如何,最高的執法單位不依法保護百姓,用法來玩弄百姓。唉!百姓人權毫無保障,必死無疑,國際人權兩公約宣佈為國內法又有何用!法務部藐視監察院、藐視憲法,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依法議處,但法務部居然假借「調查」拖延時間,以「超過時效」讓侯寬仁脫身!
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
這幾年稅收超徵問題反映政府財政規劃失衡。學者更直指超徵與國稅局濫開稅單有關,稅務獎勵金與行政執行績效獎金助長不當課稅,太極門案即為典型案例,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無稅,98年監察院亦調查國稅局有七項重大違法而予以糾正,但政府至今獨留81年度違法稅單,迄今仍未撤銷。
一個稅務員居心叵測的證詞,也讓無辜的納稅人打了十多年的官司,太極門刑案雖在民國96年7月13日經三審無罪無欠稅確定,但牽連的稅務案件現在還深陷水火之中,不得喘息翻身。事實上,太極門稅務假案迄今30年了,目前仍未完全平反,讓無辜人民遭受漫長的折磨。
探究原因,主要原因是主管政府官員們欠缺良心與道德勇氣。再加上亟待法稅改革之處,更是千頭萬緒,在體制重重限制下,不但事倍功半,或是沒有進展,甚至倒退噜!期望社會各界具有影響力的法稅專家、學者、律師等共同為國家的司法稅務的體制內真實的改革,不再只是喊口號。一旦政府找回良心,平反太極門假案,懲處不肖惡官,必將大大的提昇台灣的法稅人權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