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有權利就有救濟 要尊重百姓賦稅人權

 

官員怠忽職守而造成國家名譽受損、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該由誰來負責?例如稅務單位接獲檢調單位移送之稅務案件,往往因顧及情治單位之威嚴,而捨棄專業之認定,枉顧人民的權益,因而做了不公正的處理。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稅務人權,如此更會招惹民怨。

侯寬仁檢察官當年信誓旦旦成為一位職掌國家公權力的司法人員的公理正義那裏去了?身為國家的執法人員,應審慎行使公權力,以建司法威信、服膺人民對公理正義的期待,若未掌握充分的真憑實據、豈可發動偵查、無視當事人權益!執法官員「有所為,有所不為」,把愛關注到眾生之利益上。

執法的過程,執法者更要遵守「正當程序正義」,然當前行政機關違反程序正義的案件屢見不鮮,如稅捐機關未實質查核逕依通報資料即發單課稅、未依法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等等,都是違反程序正義之事。真的是為獎金辛苦、忙,還是冠冕堂皇為了充實國庫?這當中冤屈不知凡幾,讓多少百姓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基於「有權利、就有救濟」之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參照大法官釋字第396號、第574號、第653號解釋、111年憲判字第七號判決,以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規定。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09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31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保護政府的,人民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法官是一種良心事業,工作量非常大,要做正確的判斷、精簡程序,讓人民信服。民事執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在私法上請求權的程序;而行政執行則是人民與政府之間在公法上的互動。中華人權協會林天財律師認為,賦稅人權在台灣就像行走在沙漠之中,我們偶爾會看到水源,或許是個海市蜃樓,還看不到綠洲,期待將這個水源開創成綠洲,人權願景變成實景,讓台灣成為真正的人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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