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不就等於是只吹國稅局勝訴的黑哨殺手嗎?老百姓那贏得了官司?唉!「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其來有自,恐怕對百姓而言,國稅局、行政法院就是最大的殺手呀?那有好的就要分獎金、論功敘獎;做錯事就沒事,還要由國賠了事,也就是拿全國納稅義務人的血汗錢,來替他擦屁股,太不公平了!最讓百姓痛恨的是,被吃定了,還被官員裝無奈的說「惡法亦法」。
今年已經88歲高齡的前監察院王建煊院長「王聖人」,就拿將近三十多年前王建煊擔任財政部長之初,驚覺自己帳戶裡多出1000多萬元的查稅獎金,他說基於廉潔自持,分毫未取,與此相關的是所謂的「查稅獎金」。但104年,與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張盛和卻大言不慚地說:「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我們想要問: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張前部長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
百姓要的是有效的減少貪瀆案,做到清廉政府,在國際上,也才不會被國際組織調查台灣的貪瀆程度是榜上有名的。也絕非是單一事件,百姓無不希望政府能將這危機化成轉機,從此讓台灣脫離貪瀆的排行榜。諷刺的是,民調有八成以上的滿意度,為何司法與稅務卻有八成以上的不滿意度,尤其是稅務官司,人民敗訴率高達98.4%,難怪行政法院被譏諷是敗訴法院。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大部份是懂法不懂稅,以致於稅法方面,法官都要聽國稅局下的指導棋,那百姓還有勝訴的機會嗎!這不是擺明的大破口衝向老百姓,要老百姓死嗎!
據了解,訴願的委員們絕大多數都是財政部官員,不管是官官相護、還是球員兼裁判,人民訴願成功的機會很小。申請訴願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應是戒嚴時期的惡稅制度,也是不講人權的專制極權國家充實國庫最有效的方法。但是至今已經解嚴38年了,許多惡法、惡稅制仍然繼續使用,仍然是充實國庫的良方,但卻嚴重的違背民主自由國家講究的人權,更吞噬了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期盼政府堅持維護台灣是民主自由有人權的國家,首先廢掉稅務獎勵金外,並修改訴願先繳三分之一稅額的惡法。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以稅務工作者三十年的經歷提出建言,民主憲政法治政府,政權行使必須依法治理,以使人民安居樂業,施政者不能有統治人民的意念。依法課稅與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關係最密切,又是執政者權力展現和利益掛勾所在,不論年代,「稅吏」常被以多課稅為能而成貪官酷吏代名詞。不公不義課稅是各國改朝換代或政黨輪替的導火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