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世界人權日典禮上,賴清德總統重申台灣是以人權立國的國家,並表示:未來政府會朝「調查真相,還原歷史」、「保存記憶,向內扎根」及「恢復受難者的清白與尊嚴」三個方向持續努力。強調民主是台灣唯一的方向,也會堅守和平、人權與法治價值。
台灣自2009年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納入國內法,2026年國家人權報告將第四次接受國際審查,台灣人權與國際水準究竟存在多大差距? 2025年12月10日所舉辦的「以人權為本 重建法稅正義—以太極門人權案件為例」研討會,各界專家學者從憲法、兩公約等檢視太極門假案,侵害人權沒有追訴時效的限制。
當天新興宗教研究中心(CESNUR)與人權無國界組織(HRWF)共同舉行「太極門人權案件邁入第 30 年」線上研討會,義大利社會學家、CESNUR執行主任暨《寒冬》雜誌總編輯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表示,研討會不僅是為了紀念「人權日」所象徵的尊嚴與自由,同時為了太極門案件即將邁入第三十年,太極門師父與弟子們把不公轉化為啟發,把承受轉化為光耀尊嚴的行動。他們的見證、象徵,以及不懈的和平抗議,已成為一場以良知為核心的文化展演,跨越國界,與世界各地的人權捍衛者產生深刻共鳴。
太極門假案違背《世界人權宣言》 國內外專家學者聲援
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強調太極門案的歷程是一個罕見的例子,展現了苦難如何被轉化為深刻的意義。他們的抗爭具有節奏性、象徵性與情感性:擊鼓的聲響、世界之愛和平鐘的迴響,以及弟子們拒絕絕望的靜默力量。這樣的堅持,不僅是一場法律上的奮鬥,更是一種韌性的儀式,激勵他人去想像:原來正義也可以如此美麗。
匈牙利藝術學院藝術理論與方法研究所研究員、CESNUR副主任馬克・內梅斯(Márk Nemes)強調,修行空間對於一個心靈共同體的身份至關重要,它不僅是韌性的象徵,也是凝聚的旗幟;每一個心靈團體都有權指定自己的聖地,而太極門的修行聖地本應被保留下來,不受世俗權力的干預。他強調,此案不只是財產問題,更是剝奪了一個共同體打造精神家園的權利。
荷蘭Gerard Noodt宗教或信仰自由基金會主席漢斯・努特(Hans Noot)強調,真正的正義不僅是無罪判決,更包括落實判決後的作為:歸還被沒收的財產、撤銷不當的課稅處分,以及建立防止未來濫權的制度。若沒有財產的安全保障,任何團體都無法自由組織、實踐其信仰,或維持基本生計。
人權無國界組織共同創辦人暨主任威利・福泰(Willy Fautré)認為,歧視性課稅實質上是一種「受社會默許的迫害手段」,破壞了法律面前的平等。太極門案件歷經近三十年仍未獲得平反,台灣至少應給予正式的公開道歉。
義大利學者兼記者、《Bitter Winter》主任馬可・萊斯賓蒂(Marco Respinti)表示,太極門選擇以忍耐、仁慈與善行回應不義;三十年的苦難,太極門將其轉化為三十年對人類自由奉獻的行動,展現出韌性與道德的清晰立場。太極門拒絕以惡報惡,是對不義極為罕見且值得效法的回應,顯示真正的正義不在於報復,而在於良知與善意奉獻。
【新聞透視】全球關切搶救珍貴文化
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民國55年成立以來,掌門人收受之敬師禮皆用之於弟子、用之於國家社會、用之於推動愛與良心,促進世界和平文化。雖遭橫逆,太極門師徒仍秉持習武修行者濟世助人及傳揚文化之心,參與國內外上萬場的文化交流,八度參與雙十國慶、六度參與四海同心晚會演出,且以傳愛渡人為宗旨,前往全球進行文化交流及國民外交,至114年8月已走訪120國,深獲國際各界肯定,被譽為國際和平親善大使。更成功促使聯合國訂定每年4月5日為「國際良心日」、7月12日為「國際希望日」。此外,掌門人自114年4月1日呼籲全球支持推廣透明與誠信的理念,主張從各國基本的司法與稅制,到國際間的經濟活動,都必須秉持誠信原則,以良心為規,才能增進制度效能,國富民強的願景,保障人權的立意才得以落實。截至同年12月1日,已有多國駐聯合國大使、駐美大使、前元首、政府官員及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等支持透明與誠信的理念,涵蓋來自149個國家具影響力的各界領袖及民眾參與連署。
回顧92年8月17日時任立法委員鄭逢時表示:「我們政府更應該來鼓勵文化的傳承,就是文化不能斷,文化一斷,根就斷了。我們民族的脈絡不能斷,所以我想太極門能夠做這樣的事情,是文化的傳承。」近四年來我國文化部、外交部的預算逐年攀升,從110年文化、外交所提列的預算合計為485.76億元,到113年增加為609.66億元(文化部298.25億元、外交部311.41億元),預算增加幅度相當於26%。而太極門師徒自力自費已走訪世界120國,完全沒有接受政府任何分文補助。
既判力無限上綱?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是解方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研究:太極門案刑事判決已確定敬師禮屬贈與性質,行政院跨部會調查亦有7,401份申明書佐證,均屬新事證,但81年度確定判決未予考量。國稅局在部分年度認定所得為零,卻在81年度認定為補習班並維持課稅,與司法判斷互不一致。此矛盾已對納稅者基本權利造成侵害,呼籲重新檢討既判力在稅捐案件中的適用範圍,以確保實質正義與憲法人權保障。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表示:民國81年的課稅處分,因稅務機關對前後共五年性質相同的所得皆認定為贈與免稅,唯獨對該年課稅,此舉已明顯違反了源自憲法平等原則的「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屬違法行政處分。稅務機關應當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賦予的自我反省機制,主動撤銷過去的違法處分,徹底反省並更正錯誤,才能建構更好的自由法治環境。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本意在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處分,卻被限縮為行政機關的職權,不承認人民得以主張請求權,加上既判力常被無限上綱,使第117條形同空文。太極門案是典型違反平等原則的案例,「一樣的納稅義務人,一樣的課稅事實」,僅81年度有爭議。依第117條請求撤銷違法課稅處分,不僅合法,更是維護法治與人權的必要途徑。
輔仁大學兼任教授黃錦堂表示,解決太極門案有二個途徑:一是主張這個行政處分應該是無效的;二是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問題在於事務官的執見和態度,纏鬥這麼久就表示有冤屈,高階事務官如國稅局局長、賦稅署高階事務官應該好好研究案件。尤其,政務官更應該被苛責,不夠悲天憫人,不能夠苦民所苦。太極門這麼堅定的主張,師父帶領弟子做出那麼多的貢獻,對整個社會是一股正面清流,應該好好珍惜,想辦法解決。
法官痛心:法治國不容許不公不義的判決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任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表示,在法治國家,不容許不公不義的判決存在,然而,台灣太極門案中,同樣是弟子給師父的「敬師禮」贈與,在多數年度被認定為免稅,唯獨81年度被認定須課稅,違背了公平正義,違背了憲法,違背了很多保障。政府不僅未積極解決問題,甚至以強制執行的方式將太極門修行聖地收歸國有,實為「最糟糕的示範」。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林文舟表示,國家依法行政是最重要的,如果行政機關處分違法,應該是勇於糾錯,才是國家存在的目的;不該以「法的安定性」為藉口,一路錯到底。林文舟建議,即使判決確定,政府行政機關還是可以依第117條撤銷原處分。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分析:太極門81年度稅案的判決有兩個問題:程序違法與實體違法。所得稅法第83條之一,間接推計課稅的前提是:要有明顯逃漏稅嫌疑,更重要的是報請財政部核准,但在太極門案都沒有。當時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都說,是稅務機關錯了,缺少這個環節,而且不能補正,就應該認輸。他建議:政府可以主動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認為,太極門案是一個很重要的人權案件。既然是國家的錯誤,就是要改掉,用行政程序法的第117條去把它撤銷,這是最好、最快做得到的方法。
落實兩公約平反假案 尊重人權的民主典範
會計師王明懿指出,太極門假案乃因行政機關違誤導致,台灣既然已將國際人權兩公約內國法化,政府各部門有「政治責任」與「法律義務」,提供有效救濟。即使是確定判決,行政機關仍有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行撤銷違法稅單;法院也有義務直接援引兩公約給予有效救濟;而立法機構也有義務針對司法程序中再審之阻礙,儘速修法以提供權利救濟之途徑。
會計師莊美慧表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2號一般性意見指出,內在信仰自由為絕對權利,外在實踐須以法律為依據。太極門是古老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屬於公政公約第18條宗教或信仰團體之範疇。太極門案中,國稅局未查證即課稅並重罰,甚至拍賣道場預定地,違反公政公約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破壞修行團體的正常運作,與國際人權標準明顯背道而馳。
前檢察官黃靖珣律師表示,近三十年來太極門師徒為自始遭錯誤認定所得性質之稅單疲於奔命,依然未獲有效救濟,違反公政公約第2條第3項與第31號一般意見書所保障有效救濟之基本人權,成為台灣政府侵害思想、信仰自由之指標案例。
2025年聯合國人權日,也是台灣《兩公約施行法》生效的第16周年。兩公約不只是象徵性的承諾,更是國家必須履行的義務。真正的法治在於「國家守法」、在於保障人民的尊嚴、自由與財產權,而非以重典加重刑罰,或程序瑕疵要求人民承擔不義後果。呼籲政府正視法稅與人權問題,儘速落實轉型正義、修補制度漏洞,讓公權力回到法治軌道,讓人民真正感受到國家保障,不讓人權悲劇在台灣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