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太極門案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八大違法,認為檢察官嚴重侵害被告權益、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卻沒有處理」拖過了時效不了了之;監察院功能無法發揮,無疑是忽略百姓的人權,監察院是否能有效行使監察權,端看政府能否落實五權憲法的實踐。
監察院本就被賦予必要時,對偵查案件有明顯問題的,都可以進行調查,這本是監察院職責所在。依據實際的調查案件顯示,監察院似乎無法責成法務部長官執行監察院所提的糾正案,往往花費長時間調查,提出糾正報告送至法務部後,結果是僅供參考,不必執行,監察院應繼續追蹤執行結果。太極門案經歷四位總統都未平反,顯示是相關官員們欺騙了總統與人民,請政府正視這些單位怱視人權、凌虐人權的事實,懲處這些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日本的檢察官在誤判的案件對他們是奇恥大辱,除了引咎辭職之外,有的熬不過良心的苛責還會自殺以死謝罪。因為,日本憲法有將良心二字入憲,司法官要用良心方式辦案,審判時也做出良心判決,也因檢察官詳加查證,確有證據方起訴,故法官作出無罪判決的比例很少。
一直以來,司法人懂得鑽法律漏洞,有道是法院裏受了「近親繁殖」的生態影響,舉凡同學、學長姊、師生…拉不完的關係,自己人何有不護航之理!沒有適當之處分,當然官員違法事件會層出不窮,百姓面對司法官員永遠是弱者,任憑處置,甚至還有監院要求懲處某知名檢察官,都有辦法拖過十年追訴期而不用懲處,使得百姓的人權保障落入空談。
細究侯寬仁辧案,不僅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更慣用違法手段,例如:押人取供、恫嚇當事者、自問自答、筆錄登載不實,及違反偵查不公開、科學辦案、無罪推定等,且起訴書內容多臆測無實證,又利用媒體操縱輿論散播不實言論,企圖未審先判,經多年訟累後,大多獲判無罪,侯寬仁卻有如金鐘罩護體,一路走來,始終沒有被懲處。還於107年接任廉政署副署長,111年接任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升官,寫下當年起訴書寫養小鬼、靠眼神辦案,現在身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卻大談科學辦案的台灣官場奇蹟。
能讓監察院實質發揮作用,算是老百姓的福氣了!讓監察院活得有價值,重視人權是第一步,對違法官員的懲處,才是維護國家綱紀的根本,才能獲得全國百姓的支持與尊重。期望監察院能在通過彈劾提案後,能實質且明快的掌握單位處理狀況,在單位完成處置後結案,並昭告百姓,讓百姓知道處理結果;否則像以前有許多案子,花了那麼長的時間調查及提出糾舉提案,結果無疾而終,相關單位隨便虛應一下,騙騙老百姓而已,如何能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