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岷欽教授以「法律懲罰善意,民主死於笑話」為題投書媒體,因台北一名清潔隊員將回收的一只殘值32元的廢棄電鍋,出於好意送給拾荒婦人,結果竟被檢方以「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起訴,對照近年雞蛋進口案、光電開發案等動輒數十億、百億的重大貪瀆爭議為例,批評現行司法根本畸形雙標。後者涉案者不是交保候傳,就是舉證不足,輕輕放下。讓他感慨,32元就能成為「證據確鑿」的鐵案,數百億卻成為「疑點利益」的庇護,對基層小民錙銖必較到小數點,對權貴財團卻模糊到直打馬虎眼,法律判決的比例原則,在現行司法天平上,嚴重傾斜失衡。
一、離譜起訴與裁判,學者群起撻伐
江岷欽教授的投書,引起前國立中興大學校長黃東熊的關注與感慨,遂以「司法不成司法」為題投書媒體,同時感慨我國的司法體系,為何存在那麼多不適任的檢察官與法官?認為起訴清潔隊員的檢察官,完全不了解我國《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真實意涵,該案起訴標的僅有新台幣32元價值,最終以貪污罪起訴,顯然違背「微罪不舉」之刑事訴訟法不成文法則,且關於公務員之定義,在《刑法》第10條第2項有明確規定,但被起訴的清潔隊員身分,其實並不符合,根本不構成貪污罪的身分要件,認為起訴清潔隊員的檢察官根本就不具有擔任檢察官的專業知識。如不能淘汰這種檢察官,則我國的司法,將永遠不能獲得人民信任。
二、關鍵問題在法官法的立法漏洞
其實我國的司法體系,為何存在那麼多不適任的檢察官與法官?原因就是現行法律過於保護司法人員,讓違法濫權的檢察官與法官,除非被抓到罪證確鑿的收賄,否則幾乎無法追究責任,才會讓違法濫權的檢察官與法官們有恃無恐。目前雖有法官法,可評鑑檢察官與法官,但評鑑委員中的外部人員數量始終都只占少數,且外部評鑑委員的選任權最終仍須由司法院長簽選,說白了評鑑結果依舊操縱在相關司法人員手裡,想當然爾官官相護下,當然無法淘汰違法濫權的法檢。
最明顯的案例就是陳建國案,陳建國因被檢方濫權起訴,他憤而以死明志,震驚社會,經監察院調查後,提案彈劾承辦員警及檢察官,結果員警遭公懲會判決停職一年,但草率起訴的檢察官卻完全不用懲戒!引發社會不平,知名的蘇友辰律師更因而投書媒體,直言濫權起訴的檢察官為何不用負責?難怪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會高過八成!不能淘汰這種檢察官,則我國的司法,將永遠不能獲得人民信任。極度失衡的司法正義天平 再不修法待何時?我們下集繼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