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權會從天上掉下來?面對行政、司法與稅務體系可能出現的違法疏失,無辜民眾在制度壓迫下飽受生命與財產損失,甚至信仰自由遭剝奪,法稅改革聯盟與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於7月14日舉辦「公民不沉默 | 台灣VS國際 | 人權接力」論壇。特別邀請國際知名宗教人權領袖暨《寒冬》雜誌總編輯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及歐洲信仰自由協會(FOB)科學委員會成員羅西塔•索里特(Rosita Šorytė)來台,從聯合國人權觀點進行國際對話。索里特強調:宗教或信仰自由(FoRB)是聯合國人權兩公約的基石。英特羅維吉建議,審查應仔細檢視《第22號一般性意見》中列出的五項原則是否獲得落實,並特別關注被聯合國非政府組織11度提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太極門案。在2026人權兩公約第四度國際審查前夕,台灣能否真正與國際人權接力?這場論壇別具指標性意義,深受國內外矚目。
國際專家籲2026年對台審查 應從太極門案檢視公約落實情形
英特羅維吉指出,台灣2009年已將聯合國兩公約納入國內法,國際法基本原則要求刑事無罪最終判決對稅務機關具約束力;稅務機關不得無視刑事法院判決並基於同樣指控重新課稅,否則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既判力原則」與「權力分立」。他強調,維護刑事判決的最終性與權威性對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與正當性至關重要,遺憾的是,這一原則在台灣的太極門案件中並未被遵守。
英特羅維吉強調:「台灣既然承諾遵守兩公約,自然也必須遵從聯合國所指定的條約機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公約第一任擇議定書》ICCPR(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正式解釋。」他談到:1993年通過的《第22號一般性意見》,這是委員會對ICCPR第18條—保障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的最具權威解釋。《第22號一般性意見》有五項關鍵原則:
1.普遍性與不可剝奪性:FoRB不得因政府的政治、軍事、行政或財政利益而受到限制;
2.保護範圍廣泛:FoRB保障有神論、無神論與不可知論等各種信仰,也保障不信任何宗教的權利,適用範圍不限於傳統宗教或具有傳統宗教制度特徵的宗教與信仰;
3.宗教表達的多樣形式:FoRB涵蓋宗教或信仰的表達,包括崇拜、儀式、實踐與教導,無論是個人或集體、公開或私下進行。政府僅允許私人信仰是不足夠的,也必須保障公開實踐、宣傳與傳教的自由,並應允許宗教團體擁有財產與募集捐款;
4.組織自主性:宗教與心靈團體應享有制度自主權,能自由選擇其領袖、教義與組織架構,不受政府干預。政府與世俗法院不得介入其內部事務;
5.限制條件須嚴格合法:任何限制都必須有明確法律依據,也一定要保護公共安全、秩序、健康或他人權利。
英特羅維吉談到,《第22號一般性意見》與人權事務委員會的相關判決,提供了一個堅實的詮釋框架,以理解並落實宗教或信仰自由,這些文件明確指出,FoRB不是一項可討價還價的特權,而是一項不可剝奪的權利,關係到人類尊嚴與民主生活的每一層面。他建議,2026年對台灣的審查應該聚焦於太極門所遭受的「任意且不當的信仰自由限制」,以檢視台灣是否落實。
歐洲信仰自由協會(FOB)科學委員會成員羅西塔•索里特(Rosita Šorytė)認為,太極門是一個修行團體,弟子們透過氣功、武術與心靈修煉獲得身心提昇,並以敬師禮表達感恩。法院不應也無法去衡量這些贈與是否等值於弟子所得的教導,這種比較在法律上無從成立,最高法院最終正確裁定此案並無詐欺。
她也強調,宗教或信仰自由(FoRB)是聯合國兩公約的「基石」,是衡量一個國家是否真正重視人權的重要標準。台灣雖於2009年將兩公約納入國內法,但過往三次國際審查卻都沒討論到信仰自由的問題,這使得台灣人權整體評估不完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保障信仰可以自由的被公開表達、參與社群活動、機構可以自主運作,且應免於國家強制與壓迫。此外,信仰自由與其他人權(如教育、結社、表達自由)緊密相關,若其遭剝奪,往往是威權統治的徵兆。索里特明確指出,檢視台灣兩公約實施情況時,「太極門案應被納入考量」,這不單純是稅務問題,該案已經限制到太極門弟子自由表達心靈信仰的權利。
政府失格 陳志龍教授籲持續法稅改革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指出,太極門案是因1996年為政治選舉目的而被捏造的假案,此案反映部分公權力不肖份子為檢舉、稅務獎金,不惜偽造證據、竄改資料,忘卻公平正義,甚至「失格」喪失人格。陳志龍強調,民主法治必須建立在事實與證據上,面對公權力中少數邪惡勢力的不法破壞(如變造公文書、竄改錄影帶等),絕不能保持沉默,因為沉默將助長這些雖少數卻極其可怕的破壞者。
科技創新的頂尖人才鍾先生2001年至2022年曾在兩岸三地獲得多項技術、創業與設計大賽獎項,卻在台灣遭遇重大「稅災」。他的公司在2012年倒閉,但國稅局卻荒謬「假設」他交易了16億,且淨收入高達4.6億,直接開出5,400多萬的稅單,繳不起稅讓他被限制出境,已經在海外謀生的他因此無法回國,被困在境外長達3,100天,漫長歲月造成他與家人巨大損失與煎熬。最終因為學者聲援與國稅局官員良心行政,撤銷了他的冤稅,還退還他1,500多元。他很感謝所有幫助過他的貴人及良心官員,但也對那些利用誣陷人民獲取「獎金」的人表達強烈不滿與控訴。
公民不沉默 讓誠信與透明成為制度的靈魂
美國家族辦公室董事( Family Office Director) Gordon Lin表示,太極門案是至今未獲平反的重大稅災冤案,儘管法院已判決確定無罪、無稅,太極門卻仍背負不合理課稅與土地被強制拍賣的違法結果。他強調太極門師徒堅持和平的公民抗爭,為健全台灣民主法治而努力。他分享聖經中稅吏撒該(Zacchaeus)的故事,以此比喻政府也應像撒該一樣,勇於面對錯誤、承認失誤,還給人民清白與正義。
法稅改革聯盟代表志工蔡小姐分享她在協助稅災戶的過程中,深感司法與稅法的不公不義,但她持續的動力來自於全民關注的力量確實能幫助受害者獲得平反。蔡小姐進一步談到台灣法稅冤案的重大指標太極門案,學者稱其為「法稅照妖鏡」,反映出台灣司法與稅捐黑幕。太極門案早在2007年就被法院判決無罪、無稅,且獲得國家冤獄賠償,監察院也兩度還其清白,但其修行聖地仍在2020年被國稅局聯手行政執行署違法強行拍賣。她呼籲國稅局應撤銷太極門自始無效的稅單,返還被違法收歸國有的修行聖地。
企業工程師Marshall Huang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在2018年已判決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且公告調查的7,401份證據證明「敬師禮」為「贈與」,國稅局卻仍持續違法課稅,甚至致使行政執行署違法強拍太極門修行預定地。他認為這顯示台灣國稅局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違法濫權、無法無天,相關救濟制度完全失靈。
官員違法濫權政府應落實推動人權教育
日前民團舉辦「公平正義與司法背後的真相–以太極門人權案件為例」國際論壇,專家學者揭露關鍵真相。
方文君律師指出,一切根源於檢察官侯寬仁的濫權追訴。她詳述侯寬仁在偵查階段的權力失控與濫權行為:假藉宗教掃黑之名,行濫權偵查,迫害太極門師徒。侯寬仁違法重複辦案,無視其他地檢署已簽結,卻發動大規模搜索並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甚至違反偵查不公開,濫用媒體放話,製造輿論偏見,導致未審先判。此外,還違法凍結資產,剝奪掌門人夫婦生存權與財產權。方文君也列舉侯寬仁諸多不當偵查手段,包括濫權搜索、迫害言論與人身自由、濫權羈押等。她痛批,儘管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法務部卻拖延規避懲處,甚至讓侯寬仁獲升遷,凸顯法務部官官相護。
杜會計師表示,太極門案中,弟子贈與師父的敬師禮是根源於感恩的文化儀式,深具文化內涵,非對價關係。然而,國家稅務體系卻將81年的敬師禮扭曲為補習班學費收入而課稅。她直言,稅務執行機關實有職責怠忽與對文化的認知嚴重不足。台灣雖已將兩公約國內法化,但在太極門案中未見實質效力。杜會計師強調,太極門案暴露出台灣現行制度對文化缺乏基本尊重,更忽視了人的尊嚴。她認為,真正落實文化權保障的關鍵,是必須讓稅務與司法領域的從業人員真正理解文化權的意義,透過扎實的人權教育與具體的考核機制,讓文化不再只是「推廣政策」的對象,而是被平等、實質地尊重的權利。
撤銷違法稅單 平反太極門政治整肅案件
蘇榕芝律師表示,太極門稅案中,國稅局未逐筆調查所得性質,全盤引用刑案濫權起訴書資料,監察院調查認定國稅局有未依職責查明所得性質等七項違法。且國稅局也不採信當事人所提贈與證據,無視教育部表示太極門並非補習班的函文。另外,81年度綜所稅案件審理法官變更,卻未重新調查相關證據,直接判決太極門敗訴,加上再審門檻過高,行政機關對行政程序重開自我設限,剝奪人民救濟權利,缺乏有效救濟管道,違反兩公約所規定之國家義務。她呼籲國稅局主動歸還對太極門違法徵收的土地,撤銷違法稅單,落實賦稅人權。
上市公司法務部專利主任工程師徐小涵表示,29年前父母帶著她一起到太極門練氣養生,修身養性,讓藥罐子的生命從此獲得翻轉,也學到如何愛自己,愛這個世界,她很感恩父母幫她敬呈敬師禮,也感恩師父收她為徒。然而,她卻從「太極門假案」中看到行政機關形成「假案生產線」,甚至違法拍賣後獎金坐地分贓,簡直「全民憲政末日」,她呼籲賴總統看到問題的核心,讓制度覺醒,實現歷史正義,立即平反太極門政治整肅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