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面臨內外交迫的「稅」壓力 人民如何頂得住2

 

此外,先進國家的「納稅者保護官」是聘請第三方的「公證專業」人士 ,確實可以發揮一些作用;但是在臺灣的「納稅者保護官」是稅務機關裡面的一個資深官員,他的職位比首長、主任科長職位低,既沒有獨立性,更因受制於長官,根本無法發揮功能。

還有,行政法院的稅務審判官在國外是一定要懂稅法才可以擔任;在台灣只要辦過幾件稅務案件,就可以當稅務審判官。張進德會計師直言,在一次研討會的時候,最高行政法院就承認,他們裡面真正懂得稅法的,只有「兩位」法官。

懂稅不懂法的「稅官」與懂法不懂稅的「法官」,在行政法院「官官」聯手,百姓只得到6%的勝訴率,但勝訴判決文被法官留下「另為適法處分」伏筆,讓國稅局可以重開稅單,讓百姓重新面對新的夢魘!「盜亦有道」,尚會留一條生路給人家,不會趕盡殺絕,然而人民繳稅供養的政府竟如此對待人民。政府有責任「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趕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惡稅法,做到政府不傷害百姓的賦稅人權,百姓盡義務高興繳稅,而不是常常出一些狠招強課稅來招惹民怨,還領獎金更讓百姓恨得牙癢癢的。

台灣稅制弊端叢生,加上行政執行署自2001年設立以來,取代原本由「法院」進行的公法執行,缺乏中立性與正當性,明顯違反憲法第八條「限制人身自由必須由法院裁定」的規定。造成許多民眾遭受稅務冤屈,財產、人身自由未經過法院裁判,就直接被行政執行署限制出境。甚至執行署官員為了執行績效,竟對只欠幾萬塊稅費的民眾,做出拍賣人民房產的情事。

日前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所主任吳景欽在直播節目中指出,「行政執行署是違憲機關,應全面檢討甚至廢除,並回歸由法院主導執行權,以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不被恣意剝奪。」

課稅不依法,稅法沒有訂定清楚,卻又容許財稅人員用違法違憲的九千多條解釋函令來向人民徵稅。而行政法院法官沒有稅法專業,多以吏為師,人民苦吞冤稅,無處申冤,不服輸或繳不起的,最後被「違憲機構」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財產,台灣這種一條龍的稅務迫害,人民哪裡能頂得住!

稅法有漏洞,財政部就應該要去修補,不該把責任推給納稅人承擔後果;更不該為了徵稅的便利性,犧牲納稅者的權益,違反量能課稅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這完全喪失法治精神與人權保障的底線。

台灣人民已變成政府的提款機、無力反抗的待宰羔羊。官員苛刻人民稅捐,自己賺飽收稅績效換取官運亨通,卻不思改革,看著人們為「稅」無法入睡,焦慮抑鬱,走投無路,怎麼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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