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刪除獎勵金魔戒 稅官無利可圖還全民賦稅正義

 

自美國總統川普祭出全球性的新關稅政策後,萬萬沒想到這新關稅政策思慮不週,竟成了七傷拳,也重創了美國的民生與經濟,嚴重的物資短缺與通貨膨脹, 可見不合理的稅制,影響到民生與經濟的速度可謂立竿見影,回溯美國獨立,就是因為受到不合理稅制的壓迫,嚴重影響到民生與經濟,因而導致政權更迭,執政者都應謹慎因應,不可掉以輕心。

國稅局不合理的重罰,其實連一般人民也都難逃悲慘的命運,新北市有一位九十幾歲高齡的人瑞,二十幾年前賣掉家族的土地,得款10億元,繳了4億增值稅後,餘款6億元,該婦人直接以該筆錢,購買銀行的無記名可轉讓定存單,並將該定存單交給兒子保管,卻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就以漏報贈與稅的名義,要婦人補繳贈與稅2億8千萬元,並加罰一倍,共須繳交5億6千萬元,等於賣了土地後的10億元,最後僅剩4千萬元,剩下的9億6千萬,全繳給國稅局了,且高額的罰款讓她家產盡失,非常不合理,提出行政救濟,最後還是以敗訴收場。

雖各國稅制對惡意逃稅者,都有加罰的規定,但大都在本稅的1倍以內,像美國最重只罰本稅的0.5倍,而香港,只要調查後認定  是當事人的認知不足,非惡意漏稅,僅要當事人補繳稅款即可,並無罰款的規定。基本上逃稅與非惡意漏稅有許多本質上的不同,國稅局擁有強大的調查資源,若要主張納稅人逃稅,就應負起明確的舉證責任,而非如現況,稅單一開出,就要人民自證沒有逃稅,才能免責,極為離譜。

事實上許多當事人並無逃稅的惡意,常僅因稅務法律知識不足而造成漏報,但稅捐單位竟就處以惡意逃稅者相同處分,實在相當不合理,再者我國罰款的倍數雖有標準,現況都是國稅局說了算,而行政法院也幾乎都照單全收,因此長年下來,造成不少稅務冤案,導致民怨載道。

為何我國稅務罰款的倍數會高的這麼嚇人?除了法律規定模糊外,問題即出在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的制度,因獎金容易引發濫稅的道德危險,所以2004年立法院就通過將稅務獎金的法規刪除,但財政部卻在2008年又巧立名目,自行制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把獎金藏在預算中而死灰復燃。前立委黃文玲曾踢爆,該獎金的發放標準超浮濫,凡「拒收餽贈、檢討不適法令、處理電腦故障等」皆屬核發獎金範圍內,實在非常離譜。現任台中市長盧秀燕在時任立委時,也曾調查稅務機關的超徵情形,發現有1/3稅金來自於惡意查稅,而高額的稅務獎勵金正是惡意查稅背後的驅動力。

呼籲立法院儘速刪除稅務獎勵金這個魔戒,讓稅務人員在無利可圖下,還給人民一個合理的賦稅人權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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