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一旦失去了被人民信任的司法,這樣的民主何其脆弱,又何其可悲。英國紀艾克頓爵士在「自由與權利」廣為人知的名言是:「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化」而台灣解嚴至今司法舉著人權、民主之大旗,擁有絕對優勢公權力的政府,檢察官辦案三、四十年來仍然如出一轍,「違反偵查不公開,押人取供,先射箭再畫靶,輿論定罪…」從歷史軌跡能看出一二,而檢察官能如此肆無忌憚的霸凌人民,原因是國家縱容,沒有究責的結果。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教授分析日本角川歷彥案例,主角是角川書店創辦人的兒子,因為他很有聲望,所以被邀請擔任東京奧運的五輪協會會長(奧林匹克會長),他將自己的親身遭遇寫成一本書「人性的證明:226天的羈押與我的生命權」在東京奧運後一年,警察開始去搜他家與辦公室,搜索的理由是廠商說角川歷彥有收廠商的錢。在沒有搜到證據,把他帶到地檢署問完後,馬上向法院聲押。
吳景欽分析,很奇怪,明明偵查不公開,結果要搜他家的時候,那一天早上記者就圍在外面,這個模式跟台灣很像。而且檢察官還找角川歷彥底下的職員,來問,還恐嚇如果不咬會長,你也有事喔!結果這位職員很害怕,就說是會長叫他做的。角川歷彥被押了226天,角川歷彥在看守所裡面得了新冠肺炎,結果第四次才被保釋。
角川歷彥在書裡面說,這個叫「人質司法」,他會請求國家賠償,不是只為了自己,是為了大部分被檢察官霸凌的人。吳景欽看完書,很心酸,而且很有似曾相識的感覺,這個模式跟台灣很像。
吳教授在接受政論節目時,感慨:「在這邊講什麼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好像走不出我的講堂。」日前在司法節提到,他想到太極門冤案,認為偵查大公開的問題,三、四十年來沒有改變。他感慨有時候個案凸顯的就是通案現象。
十幾年後有誰去關心太極門案,那段時間有多少人被訴訟、被指為是犯罪者?子女走出去被人家指指點點?10年後太極門的掌門人跟一些弟子無罪確定,但是當初濫權起訴的人,有受到任何懲處嗎?顯然沒有!
為什麼檢察官很喜歡偵查大公開?因為不僅是要塑造特定人士很壞以外,也可能藉此對法官施壓。「大公開以後,起訴的話,這個時候的證據,法官能看到一定是檢察官提供的,被告這邊不可能有任何東西,那這個時候檢察官聲押的時候,法官敢不敢不押?壓力非常非常大。
非常贊同吳景欽教授的分析,台灣檢察官縱然違反偵查不公開,三、四十年以來,從沒有人被究責過,所以才會如此肆無忌憚的霸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