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超徵稅收的背後 隱藏深層的結構性問題?

 

近年來,我國稅收屢屢超徵,金額動輒千億,連續兩年更突破5,000億,創下史上新高的紀錄。然而,這種「亮眼」的財政數字背後,是否隱藏著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審計委員聶建中在「稅收超徵公聽會」中提出質疑,曾經審查稅務案件20多年的法官學者林文舟則深入剖析,揭示了超徵現象背後的多重原因與亂象。

1.超徵的根源:經濟成長真的能解釋一切嗎?政府往往將超徵歸因於經濟成長,但數據顯示,經濟成長率僅2%多,稅收成長率卻能高達4%以上,兩者顯然不成正比。這說明超徵的背後,除了經濟成長,還有稅捐機關過度解釋法規、扭曲企業交易行為,甚至橫徵暴斂來達成績效目標的現象。

2.實質課稅原則的濫用,扭曲法律精神:稅捐機關往往以「實質課稅原則」為由,否定合法的商業契約安排,典型案例如Heng Ten案與太極門案。在Heng Ten案中,稅務單位無視店家與品牌供應商的合作模式,硬將商業行為解釋為佣金收入,導致企業被重罰,最終國際品牌商家紛紛撤出台灣市場,損害經濟發展。被國內外專家學者稱為「法稅228」、「台灣法稅照妖鏡」的武術門派冤稅案則更顯荒謬,將敬師禮解釋為補習費,強行課稅,顯然是對民事行為的主觀扭曲。

3.否定租稅法定原則,擴大稅基強徵罰款:避免稅務機關擴權任意解釋。然而,國稅局卻反其道而行,例如將法律明文免稅的「轉投資收益」納入課稅範圍,侵蝕企業虧損抵減權益,導致企業實際稅負加重。此外,營業稅加值計算中,本應「銷項稅減進項稅」,但國稅局卻不允許補報進項稅額抵扣,導致業者被雙重課稅,無異於懲罰誠實納稅人。

4.稅收超徵的代價:企業出走、經濟受創、民怨四起:稅收超徵不僅讓企業陷入高稅壓力,更造成經濟結構失衡。長期下來,對國家經濟發展是一種慢性自殺,人民對政府失去信任,最終付出的社會成本將遠高於短期的稅收收入。

政府推動改革猶如海面冰山一角,而法稅改革則是冰山下,刻不容緩、亟需解決的是超徵問題,必須從根本改革稅制:1.預算編列應回歸實際,避免低估收入、暗藏超徵空間。2.強化稅捐機關監督機制,杜絕過度解釋法條、扭曲民事行為的違法徵稅。3.建立公平透明的稅務救濟管道,確保納稅人權益得到保障。4.檢討稅收運用,超徵部分應回饋全民,避免成為政府財政黑箱。

稅收本應是國家維持運作的工具,而非壓榨人民的手段。財政公平不應靠罰款堆積,更不應讓企業和人民成為績效目標下的犧牲品。法稅改革,已是危機存亡的不可忽視之重,台灣邁向公平正義社會的必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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