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德國法官不是延伸的一隻手 不會逼迫百姓走投無路

 

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每一天我們國家的財政,正面臨被掏空的日子,你不能不知道,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錯誤的決策及燒錢的真相。張盛和還曾被網友爆料,在台北市國稅局局長任內,曾為了稅收績效,竟用立可白塗掉公文書日期,偽造文書,並強行拍賣被害人資產,後經被害人在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事跡敗露,才主動用「退稅」名義退還被害人,但是那筆金額被害人也已經無法買回原來的資產了。這樣的「政績」讓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直指張盛和是「史上最爛敗家部長」。請問拿著9000多條解釋函令,逼迫百姓走投無路,也算合法嗎?

執法方式讓百姓認為是故意小事化大的作風,也懷疑這樣辦案的績效比較好,是否這樣獎金會比較多。就如同國稅局稅官無證據想盡辦法開出稅單,絕大部份百姓都怕麻煩,金額又不大的話,都自認倒楣,繳掉算了,也免得被當活靶被盯上了,日後都是麻煩,就有人遇到同名同姓的地價稅沒繳,被使命必達熱心的郵差送到家人這邊來,雖然退回,但從此跟這張地價稅結下三十年的不解之緣,之後不再跟來,猜想是地被官員們拍賣抵稅了!當然也是有一筆獎金吧!

德國的法官具有獨立性,聯邦的財稅法院不會是各機關「延伸的一隻手」。德國財稅法院法官的遴選與培訓過程,首先必須具備一般法官資格,念完四年法學院,到稽徵機關實習至少兩年,還須檢附國家考試,取得超過一般水平以上的優良成績。此外,還要不斷自我學習。德國財稅審判權與法院體系能獲得信賴,其原因有三個方面:1.財稅法院不斷在重要的稅法基礎議題,做出貢獻;2.在高度複雜的稅法案件中,常常是納稅義務人獲得勝訴;3.財稅法院的判決結果形成行政與立法權之間一點緊張關係。

基於「有權利、就有救濟」之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參照大法官釋字第396號、第574號、第653號解釋、111年憲判字第七號判決,以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規定。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提到,「課稅」只有合法和非法之分,所有的法律都在追求真相,以給予真實法律主體、法律客體、適用法條法定權責,三者若有一項虛假,都是失真的,應廢棄判決或應撤銷的行政處分。

政府非法課稅是以公權力強奪人民財產,明知故犯者的公務員是負有刑罪責,以虛擬所得課徵實體所得稅是對人民最嚴重的課稅迫害!所以,只要官員們良心執法,不會用課稅迫害人民,不會逼百姓走投無路,那就是好官員,好政府,人民一定會支持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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