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政府無視人權存在 是台灣司法的恥辱

 

學者專家指出,國際公約明定宗教、信仰必須獲得絕對的保障,政府應尊重宗教修行團體的根源與本質,呼籲全民覺醒關注、監督法稅改革,政府應依職責做到有效救濟,平反人權迫害案件太極門案,否則人權就是虛幻的。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

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如何圓滿「落實人權」,檢察官動輒在起訴時具體求刑,悖離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主義精神,且易形成社會預斷與法官審理壓力;法務部是人權主政機關,不可以帶頭違法,監委曾強力要求檢察官尊重人權,用良心辦案,真正掌握證據起訴嫌犯。

當然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來,台灣109年有1431萬件待執行的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為代表,而且年年都有近千萬件行政執行署執行的欠費欠稅案,這當中又有多少是冤錯假案,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希望喚起檢察官的思考,雖然檢察官只要達到50%可能有罪的門檻就可以起訴,但本該有相當程度懷疑才起訴,不是像這樣直接把人起訴,最後調查老半天,證據力相當薄弱,證據根本沒有價值就去認定人家的罪,最後就算判決無罪,「對當事人來說也是無法承受的重」。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痛心表示,人民的生命、財產、自由、希望,被司法泥淖所困。司法對恣意的行政迫害,沒有產生矯正的功能,尤其是對於迫害案件,司法不認真,司法沒有平反,這問題其實是非常嚴重。他呼籲要真正平反太極門假案,台灣民主自由法治人權的船就可以繼續航行。對太極門的迫害從1996年1219到現在,就是一個集體犯罪結構,因為沒有即時平反、補洞,導致這個洞越來越大,打洞的人獲利(檢舉獎金、稅務獎勵金,和行政執行署績效獎金),但在船上的這些人就要共同承受迫害。他強調,太極門案絕對不是個案,是台灣司法的恥辱,台灣的民主船被破壞,即將沈沒,台灣需要勇敢的人(法官、律師、檢察官、司法記者、會計師、稅務人員、稅務記者、執行處人員、立法機關、監察委員)來撥亂反正。政府官員不能再無視人權的存在,不能再無視官官相護的官僚主義的存在,這些都是台灣司法的恥辱,必需將之消滅掉,讓台灣是民主優先,人權優先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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