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問人權為何物?官樣文章,紙上人權吧!台灣的賦稅制度鞏固了政府建設台灣的基石,但稅收80%來自於一般薪資所得的百姓在啃蝕著台灣經濟的基層,以致於財政空虛,卻讓財政部運用國稅局基層稅官更積極的查稅開稅單,產生了許多怪異稅單、烏龍稅單,強力侵犯百姓的賦稅人權。
稅務機關多如牛毛之解釋令,及不當之課稅命令,造成擾民事件處處可見;往往因與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往往就要好幾年,怕事情尚未解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有夠可憐吧!財政部若只為維護本身的課稅權,卻無視於嚴苛的課稅命令已超越母法,怨聲載道民怨四起,殊不知苛稅猛於虎,稅務機關該好好檢討其不當之處了!
公務員若無法了解兩公約真義,就難以依其精神落實行政,五年前國際專家就曾對我國的國家人權報告提出針貶,直指台灣的人權教育「重量不重質」,司法院為積極修法改進,是否就違背國際兩公約的精神意義?還是公部門毫無人權之觀念?過去多次談到人權時,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政府,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尤其是賦稅人權,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有違兩公約的精神人權的保障,就要真正去修法以符合國際的腳步。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台大退休陳志龍教授認為,像太極門案、919竹北事件、陳青旭案等,政府都有違反兩公約的情形,行政機關很多做法,像限制出境、行政執行署有強制處分權,行政機關可以限制人民自由而不經過法院的審查,這些都違反世界人權潮流,加上立委都不重視,台灣的人權正面臨比以前更嚴峻的寒冬時代!
人權就像水,水可載舟,亦可覆舟;權力是人民給的,人權不是政府施捨的;人民要認清對象,政府也不要一手遮天,國家機器沒有人權,立法院就不叫民意代表,行政機關就不叫公務員,而是踩著人民的頭的官員;當司法沒有人權觀念,變成枉法裁判的機關,就不叫司法機關,也沒有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