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政府與人民要共同學習 如何在威權與人權中找到平衡點

 

在台灣,政府提告人民所存在的現況,讓人感到憂心,首先是政府與人民的訴訟存在著極大程度的「武器不對等」,官員訴訟用納稅人繳納的錢請律師,班照上、錢照領,出庭算出差,可以領出差費、誤餐費等等,但是人民得自己請律師、請假、跑法院,兩者面對金錢、時間乃至身心上的壓力完全不同,這不就是「武器不對等」嗎!

再者,人民與政府打官司贏的了嗎?行政法院判給人民勝訴率低到遭戲稱敗訴法院,甚至,依據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檢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101年一整年林秋華審理的68件稅案,劉錫賢審理的56件稅案,105年全年莊金昌審理54件稅案,三人共計178件,人民敗訴率竟達100%。如果號稱民主,人民會有這樣的100%的敗訴率發生嗎?尤其是稅務訴訟案件,行政法院的法官懂法不懂稅,判決書抄錄國稅局的答辯書,不採用對人民有的證據,尤其是林秋華法官在記者會,接受記者質問為何不採用對人民有利的證據,林秋華法官說這個年紀大了,對人民有利證據看了就忘了。法官膽敢說這樣的話,真是令人非常的震撼!

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蔡維杰常務監事與會表示:其實在實務界也真的有這麼一回事,很多稅務員或者行政法院的法官,真的是對於證據當做視而不見。曾經辦理一個案子,自105年底至今,爭訟標的物為房子的奢侈稅,依奢侈稅規定,如果確實是自用雖然是兩年之內,非自願的出售應該是免課奢侈稅。一對夫妻在台北買了房子,接著太太懷孕生子並搬回宜蘭住,只剩先生一人住在那間房子,後來先生也搬回宜蘭住,故將台北房子賣掉,連仲介公司的業務員也說,符合非自願的,國稅局却通知他們要補繳奢侈稅,這對夫妻提起行政救濟,同時提出懷孕、生子及台北房子水電等相關事證,但高等行政法院至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全部都不採用這些事證,直接判他們敗訴,這是一個明顯法官漠視事實證據的案子。這又是「武器不對等」的事實,百姓如何服氣呢!

95年修正《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5條,讓台灣成為全世界第109個校園零體罰的國家。立法之後,很多第一線的教師深感對學生罵不得、碰不得的困境,但這是我們對教育的期許與目標,雖然一路走來辛苦,但大家要共同學習如何在體罰與管教,威權與人權中找到平衡點。

台灣成為亞洲民主燈塔並非虛名,人民的民主意識覺醒,教師與學校要面對學生與家長的質疑,政府官員也必須面對人民的質疑甚至指控,在歐美,資方甚至也要面對勞權的強烈挑戰,這是民主發展的必然過程。與其試圖懲罰人民的質疑,不如學習如何把事情講清楚、說明白,讓彼此在這樣的過程中不斷成長與進步。
 

廣播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