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證據法制度化 減少「自由心證」1

 

法官如何能讓律師發狂?一般來說法官審理案件,基本需要先調查證據虛實,再進入雙方辯論,以驗證是否為真。而人權律師張靜在一件訴訟案過程中,不滿承審法官濫用訴訟指揮權,對其訴訟爭點整理的要求,表示要在證據調查的程序一併處理,但在證據調查程序中,對張靜律師要求調查的證據,又表示要在辯論程序中一起調查,但進入辯論程序後,卻完全不給張靜律師調查證據及辯論的機會,竟當場宣布「辯論終結並退庭」,等於直接剝奪了張靜律師調查證據請求權及辯論權,因此張靜律師在法官宣告退庭後,大罵「法官,混蛋!」,想不到台北地方法院院長竟以「侮辱公務員罪」將張靜律師移送檢方,而檢察官也馬上將張靜律師起訴,張靜律師表示,他將在法庭呈現所有事實,讓世人明瞭法庭惡質法官的真實嘴臉。

張靜律師所謂「法官,混蛋」的情緒性言語,依當場現況而言,是自己抒發情緒用語,其實並沒具體指名道姓,也未「當面」侮辱任何特定人,而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是指「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構成要件是「依法執行職務時」,法官的職務是開庭審理案件,一旦宣告案件辯論終結退庭後的時間,就不屬於「依法執行職務時間」,所以不符合法條所說「執行職務時當場」的構成要件;而且張靜律師僅在法庭內自己抒發情緒,而法庭有門禁管制,並非「不特定多數人得隨時進出」的場所,當然也不符合所謂「公然」的定義。但是想不到檢察官竟然都不查,直接迅速將張靜律師起訴,也讓部分民眾不滿,才會有人在地檢署上頭直接掛升執政黨的黨旗,暗諷當今司法辦案風向就是執政黨的指標,難怪人民對司法滿意度一直都非常低。

因為人民長期對司法的滿意與信任度不高,司法院為彰顯滿意度已提高的假象,特地在民國111年(2022年)透過媒體發佈「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結果,表示人民信任法官的比例為58.8%,創歷年新高,並稱說因此證明司法進步了,但同年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的民調,卻發現相信法官能公正審案的民眾僅有32.8%,而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的調查結果顯示,也只有34.9%人民認為台灣司法公正,這兩家民調非常接近,民眾不相信司法的比例皆超過6成,但卻明顯與司法院的調查報告大相逕庭,何者比較接近事實?相信人民心中自有一把尺。

同時台灣公民人權聯盟也首次對檢察官進行民調,有高達84.7%受訪者認為,檢察官會受政治力影響;60.8%民眾認為檢察官會收受賄絡;67%認為檢察官辦案過程會濫用權力,顯然大多數人民都不認為法官與檢察官能維持司法公正。證據法制度化 減少「自由心證」,我們下集繼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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